1樓:四貳帶倆王
犯罪是對被害人創設法律不允許的危險,只要你的屁是正常的屁,不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屁,且你不知道被害人對屁過敏或者其他不良反應等情形,那麼放屁算個屁的犯罪,意外事件~
2樓:葉某
犯不犯罪我暫時沒想到
(畢竟不是法律專業),
但關鍵問題可能是取證困難,
怎麼證明這個人聞屁死了?
其次,又怎麼證明是另乙個人放的屁呢?
我做了乙個假想,看看這樣能不能行,
死者聞屁進去肺部後,來不及呼氣瞬間原地死亡,連掙扎也沒有,肌肉沒有任何反射,就不會排除肺部氣體,部分屁殘留在肺中?
有能取樣「屁」的可能,
或者保證屁存在一段時間,
儘管也可能一屍檢馬上就四散了。
而另乙個關鍵點就是如何找出嫌疑犯,首先是誰排出屁,
現場有紅外成像?
儘管這個可能性很小。
其次就是被死者吸進去。
屁中可能有駐留腸道的病毒(其他微生物),
能形成氣溶膠,
被死者吸入。
我們通過死者肺部收集的屁和表面粘液/細胞等,並取嫌疑犯的腸道樣本,
進行巨集基因組分析對照。
以上是我想到比較可能的證明方法。
有沒有罪還沒想到。
3樓:保佑媽媽長命百歲
無罪:乙個人(正常環境下)死了,法醫不會給出被屁薰死的結論。就算給出來,也無法找到放屁的人。
就算找到,受害者也是自殺(高濃度有害氣體中不願躲避)。如果是瞬間死亡,那放屁的人不應該沒事,否則就是受害者自己體質原因。
過失殺人:你強迫受害者聞你的屁,最終導致其死亡。
故意殺人:你知道你的屁能薰死人,且強迫或製造密閉環境致人死亡。(正常情況下普通人的屁薰不死人)
4樓:逗趣者說
這個死因,是窒息?還是中毒?還是因異味引發其他疾病?
需要確定。這個屁是誰放的,要認定。這個放屁人當時的心理狀態,主觀故意還是過失,要認定。
犯罪是法律問題,有構成四要件,想因此而犯罪,不容易。
5樓:東山comeback
我來了,咳咳,下面說正經的(本回答建議大家空腹使用)首先我們分析一下犯罪過程,這是化學部分:屁是怎麼殺人的呢?大多數人都會說是薰死的,當然也有人會說可以點著炸死。
不說太細了,我又不是化學專業生。屁裡對人有害的氣體,簡單來說有甲烷和硫化氫,對了,屁能燃燒大概就因為含有甲烷。但是,冷知識來啦,甲烷在人的屁中並不常見,通常只有1/3的人的屁中含有甲烷。
所以,我們不提甲烷,只說硫化氫。硫化氫是很危險的,吸一口高濃度的硫化氫,就足以致命。
好了,接下來是法律部分。既然是殺人了,這就是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由於生命潛力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無論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
不過,兩者有一定的區別。構成過失殺人罪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殺人罪在刑法條文第232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確保真實性,發現網上說,605個人一起放屁才會致人死亡。這些人理應算是共同犯罪,但共同犯罪的量刑要看每個行為人的具體作用。像這樣查不清是誰致死的,所有行為人應共同對死亡結果負責。
簡單來說,就是每個人都是故意殺人罪。
所以 ,不要嘗試(ー_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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