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保當初拒保事件?

時間 2021-06-04 12:08:14

1樓:胖姜

上面1堆賣保險的真是一丘之貉,拿出1個流氓條款,說如何如何。

合同確實應該遵守,但合同本身是公平的嗎?為何在乎群眾聲譽,因為群眾心理有桿秤,知道啥叫作「保險公司就陪兩件事情:這也不陪,那也不陪」!

賣保險的時候輕鬆隨意,收錢爽快的很,健康告知連個簽字都不搞,出了問題撇清責任了。什麼破玩意!

2樓:呵了個呵

這種推銷給單位的團體險,一般來說民警只是知道有這麼個事,仔細的單位會讓個人去簽字,不仔細的都不會通知個人簽字,投保人和保險人相互告知這個環節根本無從談起。

但是,該收的錢,保險公司可是從公安局收走了,雖然個體不貴,但是鄭州市局給全體民警投保,因為人多,投保總額就是巨大的數字了。

到了理賠的時候開始挑毛病拒賠,單位協調以後又說是權力干預,我倒是希望單位把錢發到個人手裡,個人自己買,既可選公司,又可慢慢看條款。

總好過被迫選這種不知道什麼人怎麼做成的生意要好。

3樓:又又大叔

事情的來龍去脈,非我等吃瓜群眾所參與經歷和有能力決斷的。故,只有期待結果(猜測多半會協商解決)。

可以從中引起的思考點之一,不要依賴團險。

團險,只是一種臨時性質的福利,可以影響干擾的因素與內部存在的變數實在太多。曾做過一段時間團險,然後果斷放棄。還是感覺個人業務比較踏實、安心。

對消費者而言,切勿將保險視為兒戲,特別是無視或忽視投保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買的時候,怎麼都好說。真要到急需救命錢卻卡住了,那可耽誤大事咯。

4樓:山泉

關於這個問題,有人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以下引自無趣的dora:

該不該賠,不好說第一,批評人保財險鄭州分,這個拒賠理由太扯淡了。

B肝和肝癌是兩種疾病,不能因為患有B肝,就說B肝是肝癌的「首次症狀」。

B肝和肝癌在醫學上也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用這樣的理由拒賠,不能令人信服。

第二,案情不可考,雙方都難辭其咎。

規範的投保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水先生投保,告知保險公司自己有B肝,並提交自己的體檢報告、過往病例。

保險公司根據資料,評定風險後,給出核保結果。

假設說,保險公司加費承保了。

合同訂立、生效。後水先生得肝癌,保險公司如約履行責任。

結束。我們對照規範的投保流程來看,疑點就很明顯了:

投保時,水先生告知自己患有B肝了嗎?

這是個重要問題,我們再重複一遍:

投保時,水先生告知自己患有B肝了嗎?

這裡牽扯到被保人是否如實告知的問題。

而鑑於團險投保時,操作比較複雜,投保公司的對接人不專業等等問題,可能發生的情況還有:

投保時,保險公司要求告知了嗎?落實了嗎?

這也是個重要問題,我們再重複一遍:

投保時,保險公司要求告知了嗎?落實了嗎?

這裡牽扯到實際業務合規的問題。

這兩個問題是案情核心,但可以想見,雙方肯定是各執一詞,都覺得自己佔理。

事實上也是,保險公司說水先生隱瞞病情,水先生則說保險公司根本沒問健康狀況。

誰都沒有切實證據,一筆爛賬,無從談起。

有人可能還會提起兩年不可抗辯。

但這是團體險的一年期產品啊,並不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法條。

所以你說應該賠嗎?

我不知道,所有人都不知道。

——既然是我們都無法裁定的事情,交給法院,合情合理啊。

我們期待乙個真實的案情還原,也期待法院給出乙個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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