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帶病投保或者隱瞞病情的話,後期如果理賠是拒保還是賠保費?

時間 2021-06-04 06:43:31

1樓:香港保險Aki

香港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是建基於最高誠信的原則。保險公司會根據每位客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最合適的保障及提供最佳的賠償方案,以達至維護所有保單持有人的應有利益。如被發現客人帶病投保或者隱瞞病情的話,理賠申請有機會被拒並再次核保,嚴重的話更有機會被拒甚至導致保單失效,保費也有機會不獲退回。

2樓:明亞劍峰

以下內容摘抄自保險法十六條,提主可以對照一下屬於哪種情況。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樓:王曉波-華博精算

投保不用告知,撐兩年,保險公司不賠也得賠」,就是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關於「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全文見附錄)編排的話術。

2.真實的情況是什麼樣?不可抗辯條款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如果消費者在投保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原因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且保險合同已生效兩年以上,則保險公司不能解除保險合同

可見,規定的是保險公司不能解除保險合同,而不是必須賠付。特別提醒,如果是故意隱瞞,保險公司不僅可以不賠,保費也可以不退還

3.投保時如何回答健康問卷?很簡單,如實告知即可,投不進去,總比投進去賠不了要好。對於建議隱瞞不報的保險業務員,建議做拉黑處理。

投保不用告知?撐兩年,保險公司

4樓:單松浩

惡意隱瞞,不如實告知,情節嚴重的。

拒保,解除合同,不返還保費。

不要抱有僥倖的心理,健康告知問啥答啥,不問不答。

保險法第16條規定,被保險人投保時故意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所交保險費。

根據《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5樓:健康財務管理李佳

如果帶病投保。被發現了。看具體的情形,嚴重的會終止責任,不退保費。

所以說一定不要帶病投保,不告知,如果醫院有記錄,保險公司神通廣大,肯定可以查到。查到就是帶病投保,是會拒保的。得不償失咯。

一定核保的時候如實告知,哪怕加費,非標體承保也一定要加,這樣總比後期拒保來的風險要小。

6樓:chunfor

一般隱瞞沒有如實告知而那個事實是重要,日後理賠時發現是會直接拒保而且連已交保費都不會歸還的。

如果是一些無關痛癢的事,例如上兩星期感冒那些,就不會有所影響的。

還有乙個是例外的,那就是是否故意隱瞞,非故意隱瞞的意思是有些影響理賠的事如果真是太久或一些事不記得了以沒有告知。例如30年前做過割盲腸手術,那麼小的事可能會忘記了而不告知。非故意隱瞞是有機會能理賠的,但不是必定。

最後提醒一句,在投保時記得一定要如實告知,不要有所隱瞞。萬一加了保費,是可以按情況變回原價的。投保後只會減回保費,不會額外再加價的,不要為了那些錢而令自己由買保險變買險。

7樓:新加坡保險木子魚

新加坡這邊的情況跟國內一樣,如果是故意隱瞞,後期拒賠,同時不賠保費;如果因過失而沒有申報,後期拒賠,但返還保費。具體情況還要看不同公司條款。

8樓: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如果未告知的是小問題,不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那麼保險公司會賠的,如果是未如實告知的情況足以影響保險公司對你的核保,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而且不退保費的

9樓:將醉

我盡量說的簡單:

這裡有乙份非常重要的檔案:《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發〔2011〕44號。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有關事項與保險事故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保險人以投保人未盡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說人話就是:如果未如實告知,未如實告知事項與保險事故沒有因果關係的,能夠獲得理賠。舉例來說就是如果有人隱瞞了自己的B肝病史投保,未來他如果患心臟病,這是可以賠的。

但如果隱瞞B肝,未來患肝癌,這是不能賠的。並且保險公司在解除保險合同後,既可以退保費,也可以退現金價值。

如果自己的身體有狀況,這不代表你就與保險無緣——如實告知並且購買乙份在如實告知前提下能夠承保的保險才是正路。

另外,現在不少保險公司已經開始進行保單篩查了,就算隱瞞了,人家也能查出來。

10樓:艾玲 Elin

區別在於為什麼沒有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 ,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並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 ,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 ,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

艾玲 Elin:90%的理賠糾紛,原因都在這裡,你知道嗎?論如實告知的重要性!

11樓:鄭州明亞侯興旺

影響因素有很多,這個要看什麼樣型別的病,投保時得的這個病和理賠的那個病有沒有關聯性。

有一篇優質回答,你可以看看

FU Wang:保險合同兩年不可抗辯期條款的適用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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