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找鞋子坐過站應如何處理,乘務員是否有責任?

時間 2021-06-03 18:25:42

1樓:我跟你說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十條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權利:1.依照規定收取運輸費用;

2.要求旅客遵守國家法令和鐵路規章制度,保證安全;

3.對損害他人利益和鐵路裝置、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消除危險和要求賠償。

義務:1.確保旅客運輸安全正點;

2.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環境和服務設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文明禮貌地為旅客服務;

3.對運送期間發生的旅客身體損害予以賠償;

4.對運送期間因承運人過錯造成的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損失予以賠償。

第五十一條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穿著的鞋子應視為旅客攜帶品,其保管責任由旅客自行承擔。所以,除非你有充分證據證明是承運人故意扔掉旅客鞋子,否則丟失時由旅客自行承擔責任。

而因此導致乘客坐過站時,相應行程的票價費用並不屬於攜帶品丟失的直接財物損失,所以是由旅客自行承擔。

2樓:桀驁

說不管誰的責任都應該鐵路免費送回,我想說放你~的屁,你想幹啥就幹啥,下車之前叫過你,自己下不去,你的個人問題為啥鐵路承擔責任,要是以後國內沒有乘務員,是不都要坐死在車上,腆臉!

3樓:heuwolf

我想問鞋子找到了沒有?到底是怎麼回事,真的是有人故意捉弄嗎?

第一,乘務員不負責保管鞋子

第二,執意找鞋不下車算不算客細意義上的誤乘坐過了站,要不要免費送回,畢竟是提醒過了,而且是旅客明確表示不下車,個人認為有爭議,但是個人傾向於應該免費送回,鐵路不缺這一張票錢

第三,個人認為,這種情況下,應該編制客運記錄,交站,由站上協助旅客處理,當然,處理不是把鞋子找回來,是幫忙想想辦法,別扎了腳,比如先找雙拖鞋來穿穿等等

硬臥車偷鞋子這種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據老先生們講常見於七八十年代東北進京線路,好發於冬季,以皮靴類多見,估計是因為還能賣上仨瓜倆棗。真沒想到三四十年以後還有這麼無聊的人。

4樓:大江東去

在到站前半小時乘務員會將你叫醒,提醒你快到站了並給你換票(臥鋪),讓你收拾東西穿好衣服,準備下車,因為是長途車臥鋪,一般不會在深夜的時候在車廂叫喊,避免影響別人休息;如果是硬座,肯定會有乘務員在到站前五分鐘叫你下車的,或者到站了還會喊幾聲,如果這些都做了,你還能坐過站就不能怪任何人。坐車自己本身就應該定鬧鐘,有點警惕心,就像小孩學習成績不好你只能怪老師嗎,家長有沒有責任呢?很多事多想想,少提這些膚淺的問題,多反思自己。

5樓:無雙

乘務員有責任!其責任在於旅客坐過站時要求你補票,而不是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八節第三十七條處理。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八節第三十七條旅客因誤售、誤購、誤乘或坐過了站需送回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前方停車站。車站應在車票背面註明「誤乘」並加蓋站名戳,指定近區列車免費返回。在免費送回區間,站車均應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車。

如中途下車,對往返乘車的免費區間,按返程所乘列車等級分別核收往返區間的票價,核收一次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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