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己賺的錢,自己決定用處有錯嗎

時間 2021-06-03 12:13:17

1樓:愛依依

從法律上說,滿16歲之後如果自己賺錢能養活自己,那麼怎麼花錢自己決定是沒問題的。

不過很明顯,在很多家庭都不現實。尤其是這位同學本身還在上學。

我不覺得有什麼,我自己,大學畢業前基本沒什麼收入,大學做兼職也不多,賺的一點就補貼生活費了。現在我的孩子四歲多,從她兩歲左右我開始訓練她花錢。買水果買菜都是她決定買什麼,買多少 ,然後現金支付的話就把錢給她讓她完成支付過程。

好像也沒什麼對錯,畢竟在中國,「我生了你養了你你的一切都是我的」這種思想還是禁錮了相當大一部分人的

2樓:小木南

沒有什麼對錯,如果我是這個男孩,下次稿費我可能再也不會讓爸媽知道了。

就好像丈夫出去聚會因為有異性在,妻子就不管不顧大發雷霆一樣,下次妻子必然會迎來謊言。

偷著模仿家長給試卷簽字的孩子們,揹著丈夫偷偷拿獎金買喜歡的包包的妻子們,和哥們出去喝酒看球還要撒謊說加班的丈夫們,買了保健品回家也不敢讓孩子知道的老年人們,不過就是為了保護自己不會被打被責怪,被左右而已。

3樓:

如果從法律角度

這個16歲需要確認一下,是否已滿16周歲。

關於周歲的概念

來自百科

如果已滿16周歲並且基本以自己的收入生活,那麼根據《民法總則》第18條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收入。

但同樣,從第19條來看,16歲左右其實是乙個很尷尬的年齡,如果沒有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裡的稿費雖然是其個人的勞動收入,在進行支配的時候仍然需要其監護人的同意。

但是記住這裡的稿費是孩子的個人勞動收入,並不歸屬其監護人。強制要求孩子完全將自己的合法所得交由其監護人用於補貼家庭不合理,但是用於家庭,孩子也同樣受益。

最好經過協商決定稿費使用方式。

在當今,不同的地區在對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仍有很大的爭議。建議向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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