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在過道裡幫危急孕婦接生,有沒有侵害夫婦的隱私權?

時間 2021-06-03 03:04:51

1樓:星星不怕黑

學法律出生的來回答這個問題。以前看到乙個新聞,一孕婦快生,計程車司機一急闖紅綠燈,警察該罰不罰的問題。

我們要回歸法律的本質,法律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意志而生,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並保護人民的利益。這個問題其實是乙個法與情理發生矛盾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我們說執法不能講情理,這是對的,不這樣做不足以保證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但是法和情理並不是完全對立的。

它們都有乙個共同的基礎就是,對人性的關懷,對生命的尊重。執法最好境界不是顯示法的冷漠,而且實現情理和法的高度統一,也就是合情合法。

如果對司機處罰,違背了公認的情理,同時還將造成這樣的後果,就是無論什麼緊急狀況,司機都得循規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所以,在緊急的情況下,生命本身,比隱私權更重!

2樓:炎夏

這個問題很搞笑,那些急產生在大街上的怎麼辦?是不是看一眼還要告人家侵犯隱私?要是那醫生任由孕婦不管,讓她自生自滅,回頭來是不是又要說醫生見死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