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三個月裡見了四次,還有機會挽回嗎?

時間 2021-06-02 23:34:26

1樓:鳴蜩十一

不好說,分手後繼續見面大概分這幾種:

1、相互都愛過,藕斷絲連,突破不了過去的習慣;

2、佔有慾強,雖分手但總想去試探對方內心裡是否還有自己,沒事撩撥,過年過節假意噓寒問暖;

3、無愛,純粹的見見面

2樓:vera

不是營銷號也不是什麼所謂的情感大師

我四月份分的手三個多月後 7.15重新和好有見面的機會代表彼此還沒用從世界裡消失

在我看來有吧應該

只要不過什麼過激的事情可以試一試

3樓:程芊芊

能見面,應該是不幸中的萬幸了,不過能不能挽回,還是要看你到底和以前有沒有什麼變化,以及你們每次見面能不能有個很好的溝通。

你想挽回乙個人,總要給他乙個回到你身邊的理由,那這個理由除了你和之前不一樣以外,別的都沒有什麼說服力,你自己有了變化,對方對你的態度才會有變化。至於見面,如果你們每次都溝通的不是很好,或者是一見面就吵架,沒有讓對方有什麼正面反饋的話,我建議還是沒有必要一直見面了,因為這樣的見面是沒有意義的,反而你見面的次數越多,你在對方心裡的負面印象就越深刻,反而就越不利於你的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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