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女友不同意領結婚證,還要求加名字,這事應該嗎?

時間 2021-06-02 13:33:56

1樓:欣吖欣

婚前寫女方名字

寫進是情,

不寫進去是理.

但如果由於這原因不結婚的話,大多不是真愛(對。我說!不是真愛!)我有個同事說:我結婚前就逼我老公寫了我的名字才肯結婚的。(其他同事稱讚她機智)

過了一年,她生了個兒子,我們同事又問她:如果你將來娶的媳婦說要婚前寫名字你同意嗎?

同事回答:肯定不行,要嫁就嫁不嫁拉倒,我做人家媳婦的時候肯定要保證我的利益,到我兒子結婚的時候我肯定也要保障我兒子的利益啊!

剛聽的時候覺得她很自私,但細想一下。。。。。

其實大多數人都是這樣的吧。。

2樓:

我是女生,可以理解你女友的想法。

1、為什麼生氣?

你媽只出個首期只是小部分錢,婚後共同還貸才是大部分錢。你女友(將來的老婆)承擔了大部分錢的一半,卻連婚前寫個名字都不行。

你女友要是同意那就是傻了。(婚前不寫名,萬一以後離婚,她是沒房子產權的,最好的情況也頂多能拿到你補償給她的錢而已,最壞的情況就連錢也沒了,現金財產被你轉移了。)

你就別說你和你媽不知道法律了。明擺著是坑人家女生啊。還好意思直接說出來,不生氣才怪!

如果想婚前不寫女生名字也行,那你家出全款別貸款啊。女生不出錢,和房子沒關係,不寫她名字她也沒資格生氣。

2、為什麼後來不肯領證了?

被你之前的厚顏無恥氣壞了,覺得你靠不住,和你領證結婚不靠譜唄。還是觀察一下再看是否結婚吧。

3、如何解決?

把女友哄一下,承認錯誤,讓她氣消了再好好說。

和老媽商量一下,婚前就寫兩人名更加幸福團結嘛。買房時把男方家的支付證據都儲存好,老媽也放心些。

如果你和你媽都還是堅持要婚前不寫她名字,卻讓她婚後還貸……那趕緊分吧。她很正常,你別坑她了。

如果你和女友和好了,但你媽說不聽媽媽的話媽媽就不掏首付錢,那你們也可以租房結婚或者自己攢首付啊。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啃老不是理所應當的。租房結婚也能過好日子,如果租房也沒錢……孩子們還是長大再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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