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做算不算不作為?

時間 2021-06-01 15:22:45

1樓:小李

再一次說明了乙個行車記錄儀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涉及行人、非機動車的事故比較難處理。

涉及摩托的事故最難處理。

早些年,聖母們秉承警察不追就不會出事故的原則,規定了交警查車不許追這一規定~造就了現狀摩托管理失控的怪胎。

現在上街已很難能見到有手續掛牌子的摩托了,沒有駕照,沒有行駛證,沒有保險,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這樣的摩托和駕駛人出了事故怎麼處理?就是受害方法院起訴贏了,對方的摩托都沒有辦法拍賣賠付啊,因為沒有手續。於是乎摩托及其駕駛員更加肆無忌憚。

這起案件中,唯一有瑕疵的就是當事交警讓你墊付:交通事故中,沒有任何現有法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要墊付另一方醫藥費。

2樓:Box Moon

再補一句,文中交警程式沒什麼錯,只是冷漠罷了。

題主問錯地方了,這裡只會引來懂法的警察嘲諷你的。

這次就當買個教訓吧(看來也是這樣了),畢竟中國對法律了解較少的普通群眾維權太難了(真的可以算弱勢群體啊),成本也太高了,出事本來就很麻煩了,大部分人基本不會為了損失再浪費時間和金錢,所以才有我弱我有理這種事情。

沒有人會免費為你維權,包括警察。

以後最好一出事就請律師諮詢下該怎麼辦,該花錢花,知道如何保留證據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如果想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最好別全聽交警的,人家很忙的,他會不耐煩的給你個大部分人都這麼做的,解決起來很快的方案,但不一定是對你最好的。

3樓:潤妞要加油

你確實得認倒霉,為什麼倒霉呢,因為有人撞了你的車還賠不起。

就我看來,交警已經夠負責任了,起碼沒有「你弱你有理」讓你再出對方的醫藥費,或者讓你承擔點責任。必須承認,在實踐中,這是大量存在的。

再說說賠償,幫你追償,不是交警的責任。交通事故如果雙方不能在調解下達成一致,那您就上法院啊,難道交警還天天去幫您要錢哪?我覺得題主也知道自己估計要不到錢,又不甘心自己倒霉賠了錢,只能把火撒到交警身上。

對不起,人交警真沒這個責任,起訴請找法院……

4樓:峰子

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只負責事故責任認定,賠償糾紛是法院的事,你要開車把人撞壞了,你全責,警察能搶你錢去配給對方嗎?當那時候你又要說警察插手經濟糾紛了

5樓:

一般沒有到坐牢的案件,就不要糾結法律法規了。不要幻想和警察講道理。就算列了一堆條款,諮詢一下律師,告訴你你是對的,沒有責任,也解決不了賠償問題。

投訴警察浪費時間精力,認倒霉吧。當然有情懷,覺得能改變什麼,可以督促某些崗位的人為人民服務,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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