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九旬還健在,對子女是福是禍?

時間 2021-06-01 11:59:29

1樓:

我老公的奶奶今年94歲了,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只有小姑在隔壁村,開車三五分鐘,剩下三個子女都在乙個村里彼此都很近)一家一年輪著過,單獨乙個房間,房間裡有床有鍋灶,老太太身體還不錯一直自己做飯,除了吃飯睡覺然後就坐在家門口曬曬太陽,或者幾個老人在一起聊聊天。我們回去的少,但是回去她都很開心的,看到小輩是真的喜歡,每次都想抱一抱她的重孫女,但是我公婆不讓她抱,估計是怕她摔著小孩了。奶奶的孫女親切的稱呼她是大寶貝,我真的很羨慕。

2樓:了卻紅塵

不管多久,注意題主說的是「健在」,健康的活著,這有什麼不好。

父母在,不管是什麼情況,作為子女都不應該覺得他們年齡太大,怎麼怎麼還在什麼的。

我見過一家四世同堂,男老身體一直還不錯(我們看到的,還能天天在外面曬太陽走路的),女老從我記事到去世,有十幾年癱瘓在床上,所以具體多少年我也不清楚,反正她的兒媳婦照顧了好多了,一直到去世,也沒有什麼怨言的(我們是沒有聽說過)。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如需必要,不要太嫌棄。

3樓:willay2080

這個問題用「福禍」來描述似乎不是很妥當。因為這是乙個即存在又不能改變的現實。幸福是肯定的。負擔肯定也是有的,但無論如何也談不上「禍」。

4樓:三辰塔羅

是今生要盡的責任,是今世最後的相處時光,往後都不再有。

他們抱著嬰兒時,三年屎尿難眠。

只憑這一點,恩情難報,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也成為他們的避風港吧。

將近九旬的老人打人,派出所說老人年紀大了,不予追究,這樣的做法合法嗎?

處理結果和依法辦理的結果相同,但處理過程不符合法定程式。應當為雙方製作筆錄,受理案件,出具法律文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核。然後依法作出不執行決定,並告知雙方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然後再讓雙方回家。具體差異就是,派出所少管了老人一頓飯,雙方都少跑了幾里路。 活明白 很同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