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搶劫,物件遇父親,是構成犯罪中止還是未遂?

時間 2021-05-06 19:58:19

1樓:MADAO

但從題目上講明顯是犯罪中止。但司考是未遂?

因為即使被搶人是父親也無法阻止其客觀上進行搶劫,所以放棄搶劫還是主觀的。

我覺得和搶劫遇到熟人然後放棄搶劫是乙個道理啊…有規定兒子不能搶劫父親嗎?

司考是未遂的話,難道是從即使搶劫了父親獲得錢也沒出他家的角度hhh純粹瞎扯。。

我覺得是中止阿…

2樓:時間射線

雖然我們受法律的管轄,在法律上有可能成為主體、客體,亦或者是第三者。但是當我們學習法律以後就要以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監督和執行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按照法經濟學來講,法律在短時間內並不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特別是在乙個案件上,只是價值的合法轉移。因此法律在制定過程與執行過程中,最主要考慮的問題是對社會正常執行的最小損害。隨著法制社會的發展,法律的健全等,我們會發現法律的懲罰力度越來越輕。

比如我們國家古代的一些刑罰,甚至提到官府衙門可能是讓人感覺不舒服的字眼。但是我們看看發達的國家,法律已經成為人們解決事情時,普遍喜歡的一種手段。

在定罪以及量刑時,主要考慮一下幾個方面:主體、因果關係、客體損害程度。根據這幾個方面,法律的裁定。如主體是否是故意還是過失、客體損害到什麼程度。

時間關係,寫的條理不是很清晰。先mark了。

3樓:深海大魚怪

當然是中止啊,這個題目不是03年卷二的題麼,原題答案不是實行階段的中止麼,物件不應該是熟人麼。而且,父親就不能搶了嗎...

估計就是在做司考題吧,我就不多扯什麼理論啊實際情況了。你就這麼想,其實碰到父親,但是客觀上要搶的話,行為人還是可以完成犯罪的。因此當時行為人停止搶劫的原因是因為其主觀上認為父親不能搶從而停止的。

因此,應當成立犯罪中止

4樓:

未遂。刑法中很多評判標準是按社會普通人的認識標準。在社會普通人的眼中,搶劫遇到父親母親老婆丈夫等都是未遂,而一般的熟人是中止。

而且我覺得搶劫遇到父親等情況是完全可能出現的,當然故意搶劫父親等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多時候做真題我們都去想那些極端情況,去想例外,但刑法針對的是一般的概括的情況,而不是個別的極端的情況。在題中的情況下,一般就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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