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時間 2021-05-06 11:25:30

1樓:正一凡

離婚其實對孩子的傷害特別大,你們做父母的可以武斷的結婚、武斷的生孩子、武斷的離婚、武斷的打官司,可想到對孩子的傷害。你們其實都不是合格的父母,有什麼資格再去爭撫養權?

2樓:知無不言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真的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孩子心裡更傾向與跟誰,誰的經濟能力更強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誰的家人更願意接受孩子,讓孩子有溫暖的歸宿,如何讓孩子健康成長是最重要的,至於撫養權問題,實在談不妥交給法院也未嘗不可!

3樓:王幼柏律師

第一方面: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可以從下面六個方面收集證據。

1、可以提供個人工資流水、勞動合同、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材料,證實自己在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方面優於對方;

2、可以讓居委會開具證明、找鄰居提供證人證言、或者提供自己及父母與孩子日常生活合照等,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由自己或自己父母方照顧孩子更多;

3、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

4、可以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書等相關證據證實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自己輔助撫養子女;

5、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優異;

6、收集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第二方面:蒐集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比如對方存在家暴、婚外情的相關證據;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惡習的;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以及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父母撫養的情況,核心原則就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4樓:雷致英

在撫養權的判定上,有乙個核心: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

所以爭奪撫養權的核心就是:舉證證明己方能夠給子女提供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的條件,而對方有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因素。這裡的條件不只是經濟,包括很多綜合因素,比如能否照顧子女生活、能否為子女創造更好的教育氛圍、與子女的關係、有無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等等。

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一般原則為:

一、2周歲以下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2-10周歲,綜合考慮各因素。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例如:獨生子女)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例如:婚外有私生子)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10歲以上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樓:一鳴驚人

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說明你撫養孩子會有什麼好處,拿出對你有利的證據去證明,在法律上最好是用證據說話。也可以找出對方撫養的缺點,和你的優勢,用反正法來說明事情的真實情況。如果你想要回孩子。

有時候要不擇手段,才能得到孩子,只要兩個人離婚了,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撫養權在誰那也避免不了對孩子的傷害,只能看孩子跟誰能把這種傷害降到最低。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從孩子方面看,我們不提倡離婚,想讓每乙個孩子都在正常的家庭中快樂成長,有時候就是這麼事與願違。撫養權在誰都要讓孩子免受傷害和委屈,本來孩子沒有錯,讓每乙個父母都去為孩子著想,多想想孩子,再做決定。

三四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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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歲,離婚後女方該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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