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兩人性格三觀不合,分手後女方懷孕,要求男方負法律責任和賠償費用 請問合理嗎?

時間 2021-05-31 08:26:36

1樓:1223610780

要求負責當然合理,女方是因為你的需要而懷孕的,不負責任就不佩做男人。如果你沒有考慮清楚是否長久在一起的並對她的一輩子負責,請不要輕易讓她懷孕,那是造孽的,不道德的行為,受上天的譴責,死去的靈魂某一天將來夜裡敲醒你…

2樓:張經惠 律師

各地司法實務會有所不同。比如以下是上海地區的兩個案例,關於流產費用的裁判結果就是不同的,乙個支援了部分醫療費;另乙個沒有支援醫療費,只支援了自願補償金額。

(2015)崇民一(民)初字第350號

(2007)虹民一(民)初字第2666號

作為男方,如果認可女方懷的孩子是自己的,賠償不至於,但可以適當補償女方,畢竟懷孕流產對女方身體多少是有傷害的;

作為女方,要注意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一定的預判,畢竟未婚懷孕流產要求男方承擔責任,先得過證明孩子是男方的這關。若男方不認賬,傷身又傷心……

3樓:雲朵的天空

首先,試婚階段。懷孕了,分開了,最基本的人,要把自己作孽的事情了斷,不要孩子,去醫院的費用,還有後期修養的費用,營養費,如果孩子是你的。最好,你給了。花錢買心安!

至於分手費,這個愛情嘛,誰都會付出,這個就不必了。

4樓:竹欣雨

未婚同居生子,孩子仍是雙方的子女,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因上述關係基於雙方自願,所以賠償費用在法律上一般不會支援

5樓:等待

這種賠償法律上不知道如果,畢竟不專業,只能從倫理道德說,作為男性來說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是合理的,畢竟女方即傷身也傷心了,女方不是認真投入肯定就不會懷上,退一萬步說是意外懷孕,那男方也是有責任的呀,作為乙個負責任的男人也應該補償女方!

未婚同居,真的就很不應該嘛?

知易不易 自己的人生自己做主!涉及到他人才需要考慮他人想法和利益。如果這件事分個派別,可以分為忠貞派,自由派,還有一種不倫不類對自己要求自由,對他人要求忠貞的混合派吧。既然決定與他人同居,就應該放棄那些在意婚前同居的人作為結婚物件,以免悔恨未來!既然放棄了那些所謂忠貞派,那就應該沒有什麼顧慮了,對吧...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選擇未婚同居,甚至理所當然的勸人同居

tnt 你說了好多牽手拒絕之類的。那你到底喜歡人家麼?喜歡就牽手,不喜歡就不牽手,等喜歡了在牽手,很簡單嘛。至於啪啪啪,愛情來了自然就去啪啪啪嘛。啪完了,約會同進同出,如膠似漆,自然也就同居了嘛。時間長了,覺得好喜歡好喜歡啊,不就準備結婚了嘛。看,多自然。姑娘別糾結。 Sat aset 題主就別嫌棄...

未婚同居是好是壞?談一下你的想法或經歷?

沒啥名字可叫 我覺得這個要看你們的年齡。如果是學生我不建議同居。我不覺得婚前性行為有什麼這個那個的。但是學生時代應該更多去體會感情給你帶來的激情,而不是柴公尺油鹽醬醋茶的負擔。學生同居估計都是揹著家裡人的吧,沒有家人的支援,每天擔心著被發現,經濟壓力也很大,很快這些 併發症 就會拖垮這段感情。學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