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使用要不要一起商量?

時間 2021-05-30 15:33:45

1樓:胖兔子的胖肚子

要。這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條:(前略)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樓:

但凡單方面索要對方的工資卡,已經是不信任、不尊重對方的行為了,反過來你卻不能要求她告知婚後花銷的去向?這種「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的行為,還敢再雙標一點嗎?

之前看過倆男的,都是老婆以「男人拿著錢就不學好」為由,要走了工資卡。丈夫但凡想過問一下錢財的去處,就會被老婆以各種理由阻撓,還以「你不信任我,離婚吧」相要挾。結果孩子上幼兒園的時候,老婆突然聲稱沒錢?

一查,乙個是自己買買買+網上博彩花光了,另乙個是偷偷把丈夫的錢轉給了自己的父母和弟妹...

建議開設聯名賬戶,雙方的錢都存進去,共同家用,還能隨時監管花銷的去向。大額金錢操作必須雙方共同商定,如有花銷不合理雙方第一時間溝通。這才叫公平。

如果對方不答應,那你們就AA,各花各的,家用平分,誰也沒有義務告知對方自己的收入使用情況。

你老婆這樣玩雙標,擺明了既不尊重你也不信任你,還極有可能誆了你。建議你小心一點吧。

3樓:

和我有點象.

以前都是老婆管錢的,工資都交給他.但幾年前發現她揹著我,陸續給小家三個人買了些保險,每年得交3至4萬.吵了幾次,就把財權給收回了,退了才交一兩年的保險,之後要交的由我來交了.

並正式告知以後不許再買保險(除車險). 包括她在開的車子,在最近五年之內也不可能去換了,不是沒錢,而是作為對於她的行為代價. 錢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未經商量或告知地花大錢,傷人心太狠.

事情過去就過去了,合計十年要交的錢雖多,佔消費的比例上來說也很高了. 但從現金資產的比例上來說就極小了.不會因為這個事情影響之後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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