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離婚,男方不同意讓出孩子撫養權並且以死相逼說孩子只能跟他,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爭取撫養權。

時間 2021-05-06 01:27:05

1樓:雷致英

如果走訴訟程式,7個月子女一般都是判給女方撫養。如果決定離婚了,協商不成,趁早起訴,拖久了,子女過了兩周歲,女方想要子女撫養權就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現在的問題是雙方堅決要撫養權,男方更是以死相逼。這個就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涉及安全問題,現在這個社會,有些人愛打嘴炮,而有的人真的就是狂躁病態。

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建議你與男方協商時,只談離婚事宜,不擴大情緒,最大程度避免刺激對方。另外建議你尋求家人朋友的幫助,最大化保護自己和子女,必要時報警。

2樓:愛法學的小許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是可以起訴的。法律對於撫養權的判定主要是根據雙方能夠為孩子提供的條件,經濟條件等多個因素有關係。無論對方如何威脅,具體的撫養權歸屬還是的看法院的判定的。

3樓:律師小z

你想爭取撫養權,首先建議和對方協商,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是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的話,就只能起訴解決了。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會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就要舉證證明自己能提供更利於孩子成長的條件。

你們的具體情況是什麼樣的,誰能提供更利於孩子成長的條件,就要自己去舉證了。

4樓:小蘋果媽咪

男方說這種話,就已經可以錄音作為證據了,證明這人極端,不適合撫養孩子。

而且孩子才7個月,只要媽媽沒有重大過錯,不可能判給爸爸。

當務之急,是尋求律師的援助。該留證據的留證據,把證據留的合情合法,你穩贏。

說實話,媽媽沒有孩子活不了,我還信,爸爸沒有孩子活不了,我才不信。

5樓:imy007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司法裁判原則歸女方撫養。除非有證據表明,由女方撫養明顯不利於孩子成長,如女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是虐待小孩的問題。

2.從實務處理上,首先還是要轉移孩子,由女方管控。

3.男方以死相逼,索要孩子撫養權—— 這種極端處理問題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表明了男方不適合撫養小孩。

6樓:飛天瘦貓

好了,理智來說你的問題,

以死相逼,以誰的死?

男人?孩子?還是你的?只要不傷害到你和孩子,男人要死,也不用攔著吧?最多就是從離異變寡婦……

其他就踏實找律師吧,男人要鬧,先報警,留案底,申請限制令。

離婚訴訟,這一切都是官方證據,證明男人精神不穩定,不適合養孩子。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唄,肯定給不了男方。

不過要孩子要考慮實際情況,經濟條件,教育條件,陪伴條件等等吧,出於對孩子最優保障,並不一定跟著你就比跟男方好。

單純因為感情而失去理智考慮,對孩子不負責

7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樓:塵埃

跟這種潑皮扯啥呢直接起訴不知道你孩子多大兩歲以內妥妥的跟女方。兩歲以後的看哪邊兒對孩子發展生活有利再大一點孩子自己都有自主選擇權甭擔心

9樓:zgz138

這樣的情況協議離婚難,只能是去法院起訴,你自然就能奪得孩子撫養權了。請律師吧。拖個一年多兩年等到孩子大了,那就難說了,除非你條件比男方優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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