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向別人索取回報

時間 2021-05-30 00:02:48

1樓:

應該得到回報。

比如撿到10萬塊,要500一點都不過分。撿到一部7000塊的手機,要二三百一點都不過分。不要是沒錯的,要也是沒錯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那麼多人喜歡丟東西,但也沒那麼多人都是巴黎聖母院在逃聖母。大家都不願意做虧心事,那點所謂的酬勞只是讓大家做好事的合理藉口。

2樓:Ciii

如果你送給乙個人一件禮物,那就不要在意別人怎麼處置這件禮物,你送的是你的心意,人家喜不喜歡怎麼處理是他的自由;

再例如你幫助乙個人,若你渴望著對方有朝一日回報你為前提去幫助別人,你去幫助別人這件事會潛移默化的讓對方感受到壓力,即便你說你是真心的,心意也會發生改變,變得不純潔;倘若你真心實意不求回報的心態去幫助別人,對方會感受到這份心意,感激之情也是由衷而生,日後一定會記得你的情分;即便不記的,又何妨,你本來就是不求回報的自願的行為,自己也會很釋然吧~

拾金不昧,意思是拾到東西並不隱瞞下來據為己有。

既然你自願的選擇不占為己有,如果索取了回報,就變成了一件交易,變成了失物懸賞差不多的一種交易,就不是拾金不昧的本意了。

若你認為收取合理的回報是理所當然的,這樣就互不相欠了,或是人情淡薄之類的不作贅述了,這又是另乙個話題了。也是可行的,畢竟活著還是要遵從自己的內心,開心一點比較好,不可因為一點小事常常顧念。

3樓:D好先生

拾金不昧不該索取回報,但不等於失主不需要承擔你所消耗的時間和精力,甚至費用。所以因人而異,你若覺得自己歸還代價超出了自己能力範圍,大可自信點向失主說明,至少路費什麼的需要報銷一下。若是失主還多補償了些費用,拿與不拿都有它道理。

4樓:湯圓

那又不是我的東西,就幫人撿起來一下,假如因為等待失主而花費了時間那也是自己願意的,舉手之勞不足掛齒,也就不考慮回報這麼高大上的東西了。

5樓:邋羈吱囫鈽用野罷

交到附近警務廳,這樣就不會產生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也不會有保管的義務與風險,也不用費心費力找失主,美滋滋。

這樣也就不用面子回報二選一了,畢竟這事兒與自己沒多大關係了,沒有多少付出自然不會覺得虧。

或者著急的話索性不撿,讓別人檢或失主自己來找就行。

如果不是上述情況,我覺得誤工、交通等費用還是要補償的,尤其是失主要求送過去的。

6樓:不懂就要多問問題

不該,不然性質就變了,但是失主應該主動給予報酬。

拾金不昧發生的基礎肯定是比較大的金額,如果真的只是丟了三五十塊錢應該也沒人會太在意。

丟失了東西這是你自己的事情,如果真的丟了那也是你自己的損失,而拾金不昧的人拾到並想辦法還給你了,首先避免了你的損失,而在這個過程對拾金不昧者肯定不會沒有影響,不管是花費了時間還是精力,都是你的失誤造成的,因為你的失誤對別人造成了麻煩,難道不應該表示感謝嗎?

如果你要說什麼拾金不昧這本來就是應有的美德,那我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反正總有人願意拾金不昧,也總有人願意意外發財。

7樓:窗外的月亮

這個問題的鏡面問題是:

怎樣評價拾金不昧卻索取匯報的人?

拾金不昧不索取回報真的是正確的麼?

其實中中國人都有個面子問題

正兒八經的拾金不昧過後是不好意思找人家要回報的當然,除非你臉皮特厚,或者是你特缺錢

如果完璧歸趙之後對方沒有任何物質上的表示,只能證明是TA情商太低了(特別是歸還貴重物品之後沒有表示的話)

如果對方在物質上有所表示,那你就收下好了,也不用不好意思,畢竟確實是你應得的

該不該向家裡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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