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拒絕收一毛錢,會受到什麼處罰?

時間 2021-05-29 23:08:03

1樓:張雲帆和他的筆下

一毛錢的故事(君王版)

10.10

昨日至街上,買本數學本。

原價要一塊,我付十毛錢。

店家卻變臉,不收這種錢。

問為何不收,實在沒人收。

憤而找警察,教育要收下。

不收還違法,店家只好收。

店家磨時間,警察只批評。

何不罰他款,下次又復犯。

一毛頌(店家版)(有創作加工)

恆聞君王多奇志,商家群裡誰不怕。

今我坐在小店旁,君王攜女入我門。

膽怕心驚腿發抖,面紅耳赤不敢言。

曾聞四十葉羅麗,甩棍刀子亦遭查。

當時只是付一笑,而今大難上我門。

若是躺我文具店,叫來警察幫維權。

一日三餐無著落,如何才能賺九塊。

葉羅麗,不再去,甩棍店,也遠離。

免不得今天苦一遭,從此君王不登門。

罷罷罷,人生於世,必有大難。

唉唉唉,我很抱歉,生而為人。

我今化身東北虎,找茬看來嚇退他。

好,此人真妙,掏出十枚一毛錢。

哈哈哈,老天救我,大恩我以香火報!

觀音財神關雲長,佛祖羅漢姜太公,今晚必有一條香!

我說不收就不收,收下也沒地兒花。

君王急眼和我爭,做好準備掉塊肉。

君王生氣果然妙,喊來警察教育我。

警察面上有難色,一直和我使眼色。

假裝強硬終屈服,君王聲稱不再來。

我與警察同舒氣,感慨今日真艱難。

2樓:火藥陰謀

不處罰,頂多批評教育,不能不收,但可以不賣。提前先寫名字?憑啥?咱的東西就不賣你,你憑什麼破壞?強買強賣?仗著一公尺八準備撒潑打滾拉不動你唄?

看不起個體戶?拿著4000高薪的高階精英人士?你幹一年也買不起我家半個廁所啊,哪兒來的自信的

400,甩棍,狗,口風琴,大本,筆袋,破房子,完美身材,不吃雪糕,鉅款,統一買本子,一毛,還漏了啥?

我在此呼籲大家,不要舉報題主,保護我們共同的快樂源泉

3樓:南楓子

題主可以跟女兒說:我們家錢不多,可是花錢的地方很多,因此一分一毫都要珍惜。爸爸能力有限,這樣的生活也已經拼盡全力。但是爸爸會繼續努力,為你爭取更好的生活和前途。

希望你好好學習,努力工作,為自己將來闖出一條坦途。

人若能直視自己的貧窮和平庸,和世界和解。不用自負,也不要自卑。

女兒在這樣的家庭裡長大,也很好。

4樓:「已登出」

題主的做法更像是搶劫,或者強買強賣,有沒有法律人士解釋下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題主當時的做法

我說你可以去銀行,他說沒時間,說什麼也不肯收,我讓女兒先拿著本子走了。

所以,題主給出的要素不足,需要請法律人士判別

5樓:傲嬌又蠢出血的ju

可愛的君王,其實人生沒必要這麼較真的,不過這件事情你較真的話就是你對,不過為了你女兒的健康成長,還是好好想一下網友給你的一些建議吧。

6樓:辛栽

君王啊,你是不是賊喜歡被大家懟啊,隨隨便便提幾個問題再回答幾個問題,下面一堆人懟你是不是會很爽啊,我是真的不明白你的想法啊,我覺得正常人不會這麼做吧,他們說你釣魚又不像釣魚,你可真是迷一般的存在啊!

好奇死了,沒有惡意,真的是太太太太太太好奇了

7樓:劉某人

一毛必須收,法定貨幣,不能不收,不收就是違法。

但你確定你給的一毛錢是流通貨幣嗎,如果退出流通,只能去銀行兌換成流通貨幣

同時,如果商家有理由認為你手上的貨幣是假鈔,可以拒收,並要求你更換貨幣,當然,一毛也不值得去做假幣

最後,說一句罪重要的,商家是可以拒絕買賣的

8樓:李家小囡

我去,這你也好意思問出口?

和賣狗乙個道理

人家賣你是情分,不賣你是本分

說實話一毛錢硬幣現在掉地上都不一定有人撿

話說昆明那邊還不收一元硬幣,只收一元紙幣,沒人用,提醒一下,別以後旅遊禍禍到昆明那邊去

其實我估計店家手上根本沒有一毛硬幣,真的,學生不在乎這點零錢,湊個整,家長基本手機轉賬

9樓:Fresnel

這次是強買強賣啊,這店到底做錯了什麼...

「說什麼也不肯收,我讓女兒先拿著本子走了。」這是什麼操作,沒給錢直接拿了就走嗎。

另外這算不算尋釁滋事啊?

10樓:

也就鐵粉願意在這個問題下發言了

其實店家直接拒絕賣給你就好啦,這也是他的權利不是嗎。

這樣警察來了應該也不會出現什麼問題吧。

話說,住你周圍的鄰居啊商店啊警察啥的,也真是到了八輩子黴了。

看了其他鐵粉的回答,補充一下

要是君王真的這麼做了,店家也可以收穫500啦!

11樓:紅領帶飄揚在前胸

噗╮( ̄▽ ̄)╭

我嚴重懷疑君王是衝著罰人家款去的。

不是,罰款就讓你那麼快樂嗎?就算罰款了那錢也到不了你手上啊?

或者你的目標是搞得周圍人均赤貧,你就真的當黃尚了?

12樓:krill

建議去換十塊錢一毛的

天天去他家買

不收東西也拿走大家在這耗著

不收人民幣犯法的為什麼不收?

不收一次舉報一次

警察叔叔總能調教好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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