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允許隱瞞愛滋病等嚴重疾病,進行騙婚,生命權和私隱權到底哪個重要?

時間 2021-05-05 21:58:21

1樓:「已登出」

這個問題確實很尷尬,關鍵在於乙個人對自己的健康資訊有沒有所有權,其他人包括家人、親戚、配偶(如果是婚檢,嚴格來講正式領證前還不能算配偶)究竟有沒有不經本人同意就獲取健康資訊的權力,醫院有沒有把健康資訊告知本人之外的人的權力和義務。

現在看來如果要追責,只能追配偶的責,大概率沒法追醫院的責。

2樓:橘橘鋪子小掌櫃的

這位葉女士第一任老公死於愛滋,她都不檢測的嗎?還第二任感情不合,趕緊的第二任馬上去檢測。第三任| ω)……被感染一生毀,密切接觸者也包括其子和自己家人,真的好嗎?

得了嚴重傳染病,不檢測不告訴密切接觸者,突破做人底線。

3樓:

所以簽訂婚前協協議的特別重要

包括婚前各種檢查還有簽訂婚前婚後資產協議

兩個人既然要在一起就得婚前檢查各種查詢雙方同意情況下查詢不限於B肝性病(愛滋 hpv 梅毒)抗體測試女的查詢一下墮胎記錄雙方交換知根知底這樣都行中國的婚姻是一門生意你的「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改變不了對方將婚姻變成生意往來的想法別騙了自己還把自己當傻子

4樓:

這還用說,當然是生命權比隱私權更重要。

愛滋病是傳染病,所以愛滋病患者如果有了物件,一定要把這個情況告訴物件。

這麼重要的資訊都選擇隱瞞,還好意思說自己對對方是真愛?

做人不能這麼無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對方的痛苦之上。

5樓:蟹兒

查出愛滋病不告訴他的配偶,這個規定真的無語,本身醫生和看病的人是無冤無仇的,這種病是傳染的,醫生不說不就是見死不救嗎?這種病還沒治,眼睜睜的看著患者傳染給他人,良心不會痛嗎。

積德:為求福而做好事。

損德:缺少責任感。

6樓:粘皋

醫生肯定會有暗示的,幫你只能幫到這個份兒上了!婚檢的東西你自己都不上心,難不成你讓醫生拿著大喇叭說,你老公有愛滋你才領悟得到?醫生也怕被你老公砍好麼?

7樓:等風來

明知有愛滋病,卻故意發生性行為導致對方染病,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這個可以告了,公訴案件,婚檢的如果有證據,也一起捎上,現在是補救了,看到了嗎?婚檢的重要性

8樓:

如果可以,請盡量把負責測試的醫生當成機器。他只是接收樣品然後給出報告而已,多餘的事情他一概不管。檢查報告只對樣品負責,他只知道樣品有愛滋,他不知道樣品是誰的樣品,也不知道樣品是否能夠代表病人的真實情況,更不認識什麼病人的未婚夫。

9樓:

其實背後還有社會風氣和自尊的問題。

有人類「本質」了,誰來一起總結個人類「本能」唄。嚼舌根算乙個,還有爭論,哦不,抬槓?

10樓:張大頭

過度保護愛滋病隱私權會適得其反,增加傳播機率。如果伴侶不知情,在經過夫妻生活之後,這個伴侶就成了定時炸彈,很可能炸出一大片

11樓:

制定這項規則的人永遠不可能面臨這種情況,所以這麼做的苦果只能看老百姓是不是孫猴子轉世了。

但如果制定這項規則的大部分人都因為這項規則變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引起高層震怒,你再看看這項規定能存活幾年,多活一秒算我輸

12樓:原來的號

其實我就奇怪,兩個人做完婚檢,都不看一看對方的報告嗎?報告書總不會白紙黑字做假吧?如果婚檢做完,只聽對方說一句「我沒病」就完了,那還做這個檢查幹嘛

13樓:餓梨

別玩白左那一套了,太假。

大家先得搞清楚不能歧視愛滋病病人的首要原因。這不是出於博愛或同情,也不是為了有朝一日自己得了愛滋能不被歧視,而是為了保護自己。

不歧視他們,是因為一旦有了廣泛歧視,他們會更傾向於隱藏病人身份,甚至在極端情況下故意傳播病毒,從而對正常人群的利益造成更大的傷害。

那麼回到本題,如果有個愛滋病人已經在隱藏身份,並且著手進行傳播了呢?這時候還採取「不歧視」的態度,有啥用呀?

萬事利為先,不要整那麼多虛偽的玩意。

14樓:吉祥

我肯定是不容許的,如果我被傳染了,法律又沒有懲罰對方,大概率會報復社會製造轟動事件

醫院裡面裡面的醫生,就應該直接暗示。

如果其中乙個被檢查出來乙個傳染病。醫生就應該告知另乙個,傳染病不能夠隨便透露的規則!否則醫生也相當於間接的害人了。

醫生盡到宣傳保密條例的責任了嗎?

我覺得無辜者而受到傳染,醫生也是有責任的。

婚檢,不應該就是給對方看的嗎?要不然他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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