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有監督權嗎?

時間 2021-05-11 19:28:02

1樓:繁城水草

剝權指的是主刑執行完畢,罪犯減刑或假發布獄以後被限制的權利。比如選舉被選舉權,著作權等等。監督權和檢舉權雖說沒有剝奪。

但剝權終身者都是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人。深牢大獄內與外界隔絕,監督誰?監督警察嗎?

現實之中是無法行使該權的。

2樓:CCCPUSSR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指的是剝奪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是罪犯的其它權利都還在。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再看看關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文就清楚了。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很明顯,第四十一條沒有寫「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被剝奪政治權利後還能在知乎上答題嗎?

rer li 小時候聽公審大會,某某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無期徒刑好理解,這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個什麼?問老師,老師說就是從此以後沒有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了。哦,似懂非懂間,竟對此人也產生了一絲絲的同情。 Ivan Wong 有意思的問題,沒想到知乎在使用者心中的地位已經如此之高了,已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