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無感情,但女方不同意離婚,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11 17:32:06

1樓:

離婚有二種途徑:一是協商好去婚姻登記登記離婚,二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完全達成一致,對離婚問題、財產問題、子女撫養問題以及相關的問題均無異議,方可辦理登記離婚。

訴訟離婚是協議不成後的選擇,一方寫好起訴狀可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破裂,應該判離婚。

2樓:王幼柏律師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者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任何乙個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離婚糾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們看該條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還是比較苛刻的。比如,婚外情不是必然就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只有在對方有重婚和同居的情形下,法院才會支援離婚的請求,而像一般的婚外情如婚外性行為、婚外戀等,法院一般不會據此判決離婚。

不是沒有以上情形的證據就離不成婚。以我團隊辦理的離婚案件資料統計,每年幾百件離婚案最後沒有離婚的案件只是個位數。如何在沒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證據就能順利離婚成功,我團隊通過辦理大量案件積累了一些實務經驗。

3樓:

一般協議離婚無果就只能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我看你目前的辦法就是等分居滿兩年以後,到法院起訴。詳細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樓:zhizilee

第一步確定管轄法院。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但有例外情況。

第二步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影印件、其它證據材料的影印件

第三步上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然後聽法院通知關鍵是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你可以調查一下她夜不歸宿在幹什麼,看能不能有所突破),不過按你現在講的情況,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不太大,拿到判決後六個月再起訴吧。

你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準備好證據

你願意淨身出戶的話,等法院調解時再提出來

5樓:莫可言說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

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

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

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

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

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

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你的情況,分居兩年。

6樓:梁培定

奇怪,律師們多回答第一次不判離婚的可能大?在我看來「婚後一年一直都沒有x生活」就是離婚的充足理由啊。那位律師可以解釋一下?

7樓:韓麗律師

有協商餘地的話就雙方好好商量一下,沒法商量的話就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而言,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離婚,六個月之後再起訴,沒有意外的話,一般就會判離婚了。

8樓:吳春輝

起訴,第一次起訴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不會判離,除非一方符合法定的判離條件

判決生效之後六個月可以再次起訴,這時候一般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然後判離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離婚,但男方不同意,還威脅女方,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流金歲月 這個問題,律師馬上勸你離!但作為從事農村司法工作N年的大叔,還是勸你慎重!從法律上說,只要你想離,沒有離不了的。但現實不是這麼的。我再次勸你冷靜!因為你的資訊量太少,無法給出具體的建議。但我勸你三思!有些婚硬離了,但更可怕的事來了!如何息事寧人。案了事了,這就是高人。 如果想好了一定要離婚...

女方想離婚,但男方不同意,也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武漢律師張梅 首先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留可以走訴訟程式。除此之外離婚是可以進行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離婚以前或是訴訟過程中申請調解,請第三方介入幫助雙方達成離婚的合理約定。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調解一般可以在立案前 訴前還有訴訟中。並且其實在起訴之前,夫妻雙方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

感情雙方父母不同意?

墜歡 我不否認我們的父母因為和我們生活年代的不同所有會和我們有很多思想上的衝突。但不得不說,他們比我們多積累出來的幾十年的人生經歷絕對是有一定道理的。那幾十年的飯可不是白吃的,相比於我們,他們看問題會更加現實,大多情況下是從孩子未來能過得更好的角度出發,看人的眼光一般來說也是毒辣的。不能完全同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