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該為結婚而結婚,快30了未找到合適的人結婚,父母催婚,兒女不結婚是否為不孝?

時間 2021-05-05 20:40:01

1樓:三旬蓮子

雖然這是個情感話題,但是……

根據《婚姻法》

第二條婚姻制度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畫生育。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十一條脅迫結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好了,不鬧了…緊急分割 ( ˙o˙)

催婚是乙個很普遍、但影響很不好的現象

拒絕被催婚,1、感情上的出發點:等待、尋找真愛;2、經濟上的出發點:沒有能負擔婚姻、子女的經濟基礎;3、心理上的出發點:

沒有做好結婚、為人夫為人妻、甚至為人父母的準備;4、不婚一族,結婚無感;等等方面

我覺得:

能被催婚,說明至少已經是成年人了,我相信,你們對自己的婚姻、對自己的人生有成熟的思考,並能夠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以上。

2樓:狼愛上羊

兒女幸福才是父母最大的安慰!若因為自己為了「孝順」父母,就隨便找個人結婚了,婚後生活不滿意,遺憾終生甚至痛苦終生。父母看著你痛苦不堪,他們能好受嗎?這才是對父母最大的不孝!

3樓:醜醜

為了結婚而結婚不是好的。要找到合適的人,才可以。如果你是乙個沒有主見的人,父母催婚,你沒有意見就要參與。

如果有自己意見,就要和父母說明。比如自己的計畫,是否排斥相親等問題,讓父母了解你

4樓:麥田守望者

這個。。。我就是年齡30+為了結婚而結婚的。到現在,結完婚不到三個月,準備去換證了。

我的理解是不存在對錯,但是真的應該找彼此都覺得合適的。簡單說就是三觀相近的。

5樓:欣怡

這個問題我來答。

我就是那個為了結婚而結婚,為了父母而結婚的笨蛋。

當初跟初戀分手後23歲,家裡父母就開始逼婚了。那簡直生無可戀了。然後為了緩解這種事情,我隨便找了個看得順眼的人結婚了,痛苦的源頭也就隨之而來。

到現在結婚5年了,孩子也4歲了,但是我突然發現這樣的生活方式不是我想要的。跟老公完全不在乙個頻率。他就是乙個典型的媽寶男,被他媽媽照顧得只知道吃飯。

工作單位從未超過1年。可能是當初真的太隨意。導致現在的一切痛苦。

不結婚就是不孝了?那結婚了,痛苦的生活是自己過,不是父母。人這一輩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何必委屈自己。

100年後沒有今天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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