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各玩各的互不干擾,還是乙個家庭算是新的婚姻觀嘛?

時間 2021-05-11 09:05:31

1樓:

是的。美國的馬斯克就是這樣,現在結了3次婚,10個孩子吧。川普也是如此,結了3次婚,5個孩子。

這就是新型婚姻觀。

過去的長相廝守的婚姻觀其實是陋習,和裹小腳一樣。

中國倡導婚姻自由,就是保障每個人都有選擇,更換伴侶的權利。

2樓:

先生個孩子再說,沒孩子這麼玩我覺得無所謂,搭伙吃個飯,睡覺省個床,順便解決下生理需求也不是不行。

只要還是丁克狀態,生活都是為自己,那怎麼生活,只要你願意我願意就行,受不了就離,都21世紀了也不是什麼大事。

但是有了孩子,生活就不是你自己的了,你的一切都得圍著孩子轉,你已經沒有自己玩的權力了,這個時候還各玩各的,互不干擾,你覺得可能嗎?其實成為大人不是18歲,不是大學,不是工作也不是結婚,而是生了孩子,當然現代社會,要拒絕長大,至死都是寶寶,也不是大問題。

以前有人諷刺巨嬰國,但我覺得這反而是好事,因為長大是什麼,長大就是妥協,就是不再以自己為中心,那麼孩子就是長大的最重要的標誌,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有成為巨嬰的權力,那反而是這個社會的極大進步,但現實是社會還很落後,社會化撫養根本不可能,那麼大多數人都要長大。

這不是新的婚姻觀,因為支援這種婚姻的社會基礎並不存在,所以我對此的評價也就兩個字,「巨嬰」,當然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並不是乙個貶義詞。

3樓:longercser

有這種「新」婚姻觀的無論男女,是不是對婚姻法有什麼誤解?!

結婚後夫妻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很多財產在婚後會變成共同財產的,對很多男人或者女強人來說,離一次婚的經濟成本不低。。。當然有人會說那我拒不執行財產分配或者贍養責任之類的,咱們拋開法院強制執行不提,就光是漫長的離婚訴訟和昂貴的律師費,都夠讓你費心費力破財的。。。有個朋友現在鬧離婚,女方在共同財產分配完後,還提出多要30萬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之類的,我那朋友不願意掏,諮詢律師說法院訴訟離婚快則1年半,慢則2年多,律師費若干萬(貌似得5萬),最後法院判決估計多判給女方(弱勢群體)10到15萬,差不多這朋友怎麼都得多花20多萬。。。

所以,如果要各玩各的,那就不必結婚,同居各玩各的多好,還不用負法律責任,還不用分割財產。。。

指望婚後各玩各的幹嘛要結婚呢?脫褲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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