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戀愛六年,準備結婚的時候發覺有些問題談不攏,彼此都對婚姻產生恐懼,是否該分手?

時間 2021-05-11 08:15:42

1樓:

現代人最大的困擾,不是因為選擇什麼,而是因選擇而失去了什麼。

女人靠自己才是最靠譜的。

總想著男人給你點什麼才有安全感?

總想著自己是弱勢,來大姨媽,痛經,生孩子痛等等(微博上總有這樣的傻叉語錄)…就覺得自己必須得人疼惜買房寫名?

拜託,咱能不把自己看那麼低麼?有手有腳自己不能賺錢?何況孩子帶來的幸福不是能拿金錢衡量的。

我有一親戚,女的,離婚淨身出戶,因為她不這樣這婚就離不了(遇人不淑),但她倒下去了嗎?並沒有,用自己的積蓄首付為自己買了房,開始了新生活。目前過的比以前更幸福,現已成家有子。

真正愛你的男人,不會等你伸手要,而是自己心甘情願給你。

真正聰明的女人,會找到乙個值得自己付出的男人,然後安安心心,不計得失,只願白首偕老。

2樓:高歌

分手吧,看到的矛盾核心不是愛,是房子!

既然如此經濟人,要麼討要到你想要的東西,要麼分手。沒有物質的保障,我很不看好這段感情。

3樓:Sissi

以上理智和不理智的答案,我覺得都有參考價值。

有幾點補充可供題主參考,我沒一一仔細看以上答案,如果已經有人提到,就沉了這個答案吧。

1.如果你們在結婚之前就在想要離婚的事情,這個婚是否要結,有待推敲。

2.如果南京的房子你或者女方家根本沒有出一分錢,那麼這房子的名字本來就不該加上你。不屬於你的東西硬要去拿,將心比心,如果錢全部你家出,男方要加名字你願意嗎?

題主是個明白人,肯定懂這個道理。

3.靠你們兩個人自己買房在任何乙個中國的城市都不可能,肯定父母要幫襯一把。父母看子女結婚無外乎希望你們兩個能高興。

雙方出錢給首付,子女一起負擔房貸,房產證上雙方的名字都有,是最好的。

4.6年的感情不短了,別在結婚前為這樣那樣的事情傷了這感情,不值得。

5.沒有浸透在現實中的談戀愛都不算真正的談戀愛。柴公尺油鹽醬醋茶才是生活本來的樣子。你們接受的了就結婚,不行我覺得還是再觀望一下吧。愛這種詞,脫離現實根本存在的空間都沒。

4樓:

不太明白你們六年都在談些什麼?

文藝一點,談人生侃理想?如果價值觀的交流都很深入了,又怎麼會有上文所說的那些隔閡呢?

現實一點,雙方一起生活的小細節,錙銖必較的部分真的會一點都沒涉及?你們該不會是柏拉圖式的戀愛罷?

只能說你們六年都在cosplay電視劇集,什麼有用都沒談而已。自己荒廢時間,能怪誰?

5樓:

題主明明惦記人家父母的房子,還好意思說自己有感情潔癖。就這還叫感情深啊,世道真是變了……

(本來準備克制水答案,可是實在憋不住,憋了好幾次把粗話憋回去都挺難的。)

6樓:

人家父母買的房子本來和你也沒有關係給你住還不收房租你要的真多

要是反過來你父母買房子你會不會寫他的名字? 將心比心拜託拜託

既然從來沒有想過離婚還計較這些是你自己的問題吧

7樓:

牙牙說的很好

可以仔細看看

六年後,你還有時間等嗎,分析一下你離開他之後的利弊再把你如果和他結婚的利弊放在一起比較,孰重孰輕,自己判斷自我感覺你跟他結婚的阻力就是他的不信任,有情愛這事是結婚的乙個前提。

但不信任這根毒刺一直不拔掉會危及你日後的婚姻生活。

我建議,如果愛,還是你們一起買方比較好

8樓:牙牙

既然你們感情很深,如果這個時候分手沒法說是否明智,但肯定會可惜,畢竟有六年的感情。

從描述裡看,你們兩人現在是在上海工作,他的父母在南京,他的父母要在南京買一套房作為你的婚房。

——你們未來是決定回南京定居嗎?

◆如果不回南京定居,這房子有何用?

◆如果回南京定居,你們要和父母同住嗎?如果要和父母同住,你確定自己能夠應付嗎?尤其是你和他父母的關係看起來不是太好,你覺得他們不太喜歡你。

——他為什麼要否掉兩家一起出首付,你們兩人婚後一起負擔房貸的建議?你這是同甘共苦的把兩人的未來綁在一起的提議,總比他那種【男方負擔所有,又擔心女方得便宜,讓女方覺得不被信任】的方案要好。

(補充下:個人覺得這個方案是他媽提的,如果房子是你們兩家出錢買的,她就不好正大光明地住進來干涉你們小倆口的婚後生活,所以你們倆的房子是她出的錢,那憑什麼不讓她來住,以後兒子就控制住了。作為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是一定會盡的,但不能以犧牲自己的小家庭空間為前提,尤其是婆媳關係本來就不好處,你和你婆婆本來就互相有芥蒂,如果大家只是假期見見面還能客客氣氣的,天天乙個屋簷下雞毛蒜皮小事多了說翻臉就翻臉,到時又是兒子又是老公的做夾心餅乾最不好做人的是你男朋友自己,以及金太郎不好當,他也未必做得好這個夾心餅乾,遲早只會矛盾更大。

)——至於婚前協議

◆如果非立不可,也沒什麼問題。難的不是定下乙份雙方權益都考慮到的協議,而是難在定協議的過程中雙方的信任和感情不出問題。

◆【如果你出軌】這種最基本的假設,如果是律師寫在紙上也許你們只是一笑了之,如果是其中一人向另一人提出,那就是「你是不是不信任我」、「也許只是你不夠愛我」之類的懷疑和論斷。

◆未來有諸多的不確定性,在結婚前就要你們去自己親自想到乙個個不好的未來,並且討價還價,多傷感情啊。

◆所以,建議找專業的律師來做,雙方的顧慮和意見分別向律師表明,律師初稿後有意見也向律師提,最後你們只是簽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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