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平分給兒子 女兒是否對兒子不公平?

時間 2021-05-08 12:10:15

1樓:吾輩

父母對子女有養育之恩,子女就應該孝順報答父母,僅此而已。至於財產什麼的,父母要怎麼安排是他們的事,子女又有什麼指手畫腳的權利呢?

2樓:紫雲客

其實我很贊成歐美家庭的做法,財產是父母的個人財產,怎麼分配父母說了算,父母全權負責。

但我也很贊成歐美的贍養做法,贍不贍養子女說了算,父母對子女不好,子女就不贍養。

所以說,兒子和女兒,拿多少財產比例就付多少贍養責任就行,就像拿多少股權付多少責任一樣,要是一分沒拿,那肯定是可以不用贍養。

3樓:

作為第三代人回答乙個,人性就是不同的立場。每個人站在自己角度都有難言之隱……

我爸有身體殘疾,低保戶那種,但是爺爺奶奶不死心不能讓老家絕後啊,安排了我媽媽結婚生子生下了我,好歹沒絕後,我爸老了有人照顧。從父母角度是愛子女,但這份愛不是建議在犧牲另乙個女人一輩子的基礎上嗎?我爸喪偶式育兒能照顧好自己就不錯了,我媽一輩子伺候他,他還無法頂天立地贍養父母,平時沒少受其他親戚冷眼,他們這時候不會覺得你是個殘疾人。

分家產的時候吵起來了,兩套房,一套是我們一家三口住,肯定歸我們不能把我們趕走,另一套給女兒,我媽的意思是帶我爸乙個他身體不好給他分十萬養老,我們的小城市房價1.5-2萬一套房一百萬左右十萬不算多

但是姑姑們不同意,只說負責我爸的養老問題她們包了。怎麼包呢?你也有自己的家庭,甚至有的不在本城市啊……而且都是姐姐你懂得,誰先去世不一定呢為了這個吵得天翻地覆的分家產的時候把我爸當成正常人了作為兒子了沒有考慮到他生病開銷以及後續問題了就是不帶你分不然我的份額就少了

最後姑姑們逼家產逼奶奶你分給你兒子就讓你兒子養老我們幾個不伺候了

每個人立場不同站在姑姑角度乙個殘疾人無法去贍養父母你憑什麼要房子呢?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這時候你是個男人

我可以給你吃一頓飯陪你看一次病(錢還得你出)可以給你陪伴但是不給你錢

4樓:

這個演算法錯了,結果是:女婿1套房,女兒0.5套房。兒子0.5套房,兒媳0套房。

婚前財產的劃分不可能是女兒+女婿,兒子+兒媳,只能是女兒歸女兒,女婿歸女婿,兒子歸兒子,兒媳歸兒媳。

除非加名,但兒子只有0.5套房,不一定會給0房的兒媳加名,而女兒有0.5套房,則很有可能獲得丈夫1套房的相互加名。

所以結果會是兒子0.5套房不變,女兒0.75套房,原本只有1套房,變成了1.25套,多出來的0.25套房就是收益。

也可能兒子給兒媳加名了,0.5變0.2,女兒跟女婿沒加上,還是0.5房。那就是0.75套房。

所以對半分的結果在0.75~1.25之間。

如果兒子拿1套房,擇偶面擴大也是那些衝著一套房必須要加名才肯結婚的0房女,他最終結果也是0.5套房。

如果女兒拿0套房,她擇偶面是有房卻未必肯加名的男性,可無論如何她都得住,住誰家不是住?所以最後極可能妥協。那她最好結果是獲得0.5套房,最差無房。

所以把1套房只給兒子的最終結果是0.5~1套房,無法超過1,除非兒子堅持捂緊房產不肯加名。

然而如果是這樣,那給兒子0.5套房跟給1套房對他來說影響不大,畢竟都不加名,接受不加名的女性只是找個地方住,住哪不是住?

在那種大環境下,你們家率先這麼做,就率先將結果從0.5~1提公升至0.75~1.25,你們是賺的。

所以別等其他人反應過來,趕緊動手對半分啊。

5樓:晨霧寒霜

先明確說是的。男女的辯論賽就不要開始了,人在社會上活,首要問題是立足社會現實,不給兒子搞套房子,他大概率找不到媳婦,接了婚也沒地方住。現實就是父母給兒子搞房子,結婚。

女兒嫁出去,也該有那邊男方買房子結婚。當然父母能幫忙就幫忙。

直接算錢吧,如果有一百萬就該給兒子,有兩百萬就要考慮給女兒50萬,更多就可以平分。這個只是比方,不要扣錢數。

父母應該考慮的是怎麼把孩子都安排妥當,生活應該考慮的是怎麼過的和和美美,攤開來講清楚。人要屈服於現實!

6樓:

不公平的是那些一開始就把所有財產給兒子的人。不然都0.5套,有什麼不公平的?

而且女兒從始至終都是0.5套啊,畢竟那1套是女婿的,又不是女兒的。

覺得不公平,那就去找也有0.5套房的兒媳啊

現在看似很公平的做法:把女兒的0.5給兒子,然後兒子找乙個兒媳0套房,是她**入住(太難聽,不說了),讓女兒去找1套房的女婿,被人罵**入住。如果離婚了,兒媳和女兒一分也沒有。

公平在哪?明明都是親生的,兒子就有1套房,女兒是0套房,只能被罵還沒法還嘴。

哥哥弟弟覺得姐姐妹妹平分,對我不公平啊。

丈夫覺得,妻子家裡沒平分,是你們家裡的事啊,關我什麼事,別分我私產啊。

好賴話都被你們說了。

與其讓女方先取消彩禮,婚後AA什麼的不如讓男方都自覺平分家裡財產,那以後誰還要白佔人家房子,大家都會幫你罵的。

我是獨生子女,我可以有底氣的不要什麼彩禮什麼房子車,人好就行。就算婚姻失敗,我家我想什麼時候回就什麼時候回,我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7樓:喵喵

舉個例子,每乙個家庭都有兩塊糖。

你有一兒一女。

你把糖分給他們一人一塊,女兒帶著糖嫁給了分給兩塊糖的老公。

兒子娶了乙個沒有分到糖的老婆,3比1。

得到的比較少有兒子,兒子老婆,女兒老公的妹妹得到比較多的有女兒,女兒老公,兒子老婆的哥哥。

畢竟不是每個家庭都做到公平。

社會大多數人還是把糖給了兒子。

但越來越多的人給了女兒。

但有一些女人,我家裡的我要一半,老公家裡的一定要全給我老公。

但有一些男人,我家裡的都是我的,但是我老婆家裡的她要拿一半。

她們不嫁拿一半的男人。

8樓:

我家四套,我媽確實不想給我一套。

如果這叫對兒子不公平,我弟大概是缺胳膊少腿。

而我起碼也是個劉亦菲了。不是說男權社會男人力量大賺錢多嗎?難道都沒手沒腳?

9樓: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8塊糖9個人怎麼分?有乙個孩子說,我不吃了,讓給大家吃吧。於是,懂事兒的孩子沒糖吃。也可是說,那8和孩子都去搶,第9個孩子還沒來的急,就沒了。

還有個故事說,哥哥天天晚上準時睡覺,弟弟卻不,必須要吃一塊糖才肯睡,不然就各種搗蛋,於是父母每晚都會給弟弟一塊糖,哥哥沒有。

我姐姐動不動就回娘家要錢。我父母動不動給幾萬。

我姐姐動不動就回娘家哭一鼻子,鬧離婚。於是我父母給錢。

我姐姐動不動就回家哭一鼻子,非要400多萬的房子。

我媽不給400多萬的房子,答應給400萬的房子。且沒有商量的餘地。

我結婚住在400萬的房子裡,半年,主動提出父母同住,因為我掙的少,3000塊,沒房租多呢,然後什麼事跑前跑後的,最後父母拿著錢,給姐姐,不給我。

現在還是挺後悔同住的。

很多人都說我不爭,爭就都是我的。

也不是不爭,怎麼聊怎麼說,就不給我。

非逼著我讓我犯渾,非得讓我也天天哭,玩苦肉計。

親情永遠是親情,錢,誰走都帶不走,可誰還沒個兒子。外孫子不僅各種剪子剪衣服,砸雞蛋,倒醬油,撒大公尺,堵下水道,還欺負弟弟打弟弟,每次哭鬧都得弟弟讓著他,他玩弟弟的行,弟弟碰他玩具一下,哭一宿,第二天接著哭。揚言要教訓弟弟。

還理直氣壯有心理疾病,還得給他錢。讓他看病,讓他買好吃的安慰一下。

好了,心態崩了。再見。

10樓:馬踏飛燕

我覺得這種時候就應該想辦法提公升自己吧,搞這麼多分析幹嘛,掙錢才是硬道理。我們這輩生孩子都是可以要二胎的,我和老公現在名下各有一套房,要努力在一胎18歲之前再置辦一套,這樣才夠分才是公平的,也是我們所希望的,不打擾兩個小的工作以後的生活。雖然我們還沒著手要一胎233333!

11樓:

這個問題換我這麼處理

首先,如果有乙個子女是經濟比較困難的,那麼優先考慮經濟困難的一方,然後誰拿得多誰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1.只有自住一套房:百年後平分,給贍養多的多分一點;考慮現在婚戀普遍要求男方有房的情況,如果幫兒子付了首付,那麼遺產要把這部分補償給女兒;(如果婚戀變成了要求女方有房那就反過來)

2.兩套房:首先我會控制兩套房差異不大,然後考慮現在婚戀普遍要求男方有房的情況,多出來的先給兒子結婚,另一套房百年後給女兒,兩套房差價在其他遺產中硌平;(如果婚戀變成了要求女方有房那就反過來)

3.三套:自住一套,然後一人一套,自住的百年後平均分配。

4.四套及以上:一人一套,自住一套,其他的空著;自住和其他的百年後平均分配。

總的原則就是:誰有需要先給誰,多給的以後找回來,找不回來誰拿得多誰多贍養

12樓:湯姆小姐

鼓起勇氣來答題

我還真有一兒一女,我會把自己的財產平分留給兩個孩子。

看看題主的邏輯:假如我把財產分了一半給女兒,女婿得到了父母的全部財產,兒媳婦卻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這會導致兒子的小家庭資產少於女兒的。

就算是你的假設全部成立,兒子的資產就是比女兒少了,怎麼了?我做父母的就得保證兒女家庭資產相同?知乎上不是整天罵妄圖均貧富的父母嗎?

我兒子,他如果願意選擇沒有家庭財產繼承權的女孩子結婚,那是他的選擇,我尊重他並且替他高興,說明他選擇了乙個自己愛的女孩,這種感情使他忽略了這個女孩子沒有資產的事實。當然,結果是,他需要更努力。他自己想清楚就好。

我不會為他的選擇買單。不會去扶貧。兒媳婦沒有得到父母的家產,只要她是自尊自愛的女孩子,我一樣尊重她愛護她。

但是怎麼分配我的財產,這真的是我和我老公的事。

把題主的邏輯反過來:假如我把全部資產給了兒子,女婿出身貧寒,父母沒有資產,兒媳婦是獨生女,得到了父母的全部資產,那是不是女兒0房子,兒子至少兩套房子呢?這種情況又怎麼說?

有沒有人叫我均貧富?認為我應該把房子分給女兒一半?

我不能控制我的孩子將來的伴侶能不能有父母的財產繼承權,我只能從我這裡盡量做到公平。我會讓他們明白,如果選擇沒有什麼資產的伴侶,你們的經濟壓力可能會比較大。選擇了就承擔後果。

這個論點的偏頗之處在於:父母的就該全部是兒子的。基於這一點,分給女兒,那就是分了兒子的財產。

所有當兒子的應該有這個覺悟:父母的財產是屬於父母的。

13樓:

我的觀點,既然同為自己的兒女都要有偏心,那不如合理競爭,婚戀市場上,女孩子80平的房能找個130平房的女婿;80平給兒子了,兒子能找個多50平公尺房子的媳婦回來嗎?按照改善經濟的能力,對兒子來說能平分已經夠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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