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期間,水幫浦壞了,維修費用整棟樓業主平攤。現問題是,是租客付?還是房東付?

時間 2021-05-08 06:21:33

1樓:觀雲

水幫浦非人為損壞: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先和房東溝通。這種水幫浦維修均攤到戶的,應該屬於房東付款。

2.如果租賃合同中有特殊約定,比如租房期間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租客付。

3.如果租賃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比如租房期間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租客代付,留存憑據後找房東要錢或者直接從租金中抵扣。或者直接讓房東付即可。

你這個大概率是房東付,告知房東即可。如果後續有人敲門說你們沒付錢或讓你們立即付款,你告知房東同時跟敲門的人說明情況,讓他們直接聯絡房東即可。

水幫浦為人為損壞:

但你們現在已經確定要整棟樓分攤,那就留存收據。等找到人之後起訴他賠錢就可以。

2樓:成都律師

對於維修問題,主要看兩個方面:

第一,承租人是否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如果是,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反正,出租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二,雙方合同是否有相應的約定?如果雙方事先有對某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的約定,依照約定行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根據你目前描述的情況,水幫浦壞了,維修費用整棟樓業主平攤,那麼明顯不是承租人個人破壞行為或者屬於室內某租賃物不正常使用導致的損耗,所以,由出租人(房東)承擔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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