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彩禮能不要了嗎

時間 2021-05-07 07:10:08

1樓:keith199

買多少錢的房,給多少錢的彩禮,不應該結婚前就商量好嗎?

女方同意買了更好的房子,就可以不給彩禮,這當然沒問題。

如果說女方不同意買更好的房子,你非要把錢花光,買了更好的房子,然後說沒錢不給彩禮,這是不是有點兒算計了呢?

同樣的道理。如果女方又要更好的房子,又要男方給彩禮,是不是也有點兒不厚道了呢?

不論是首付90萬,借款30萬,還是首付60萬,借款30萬。男方確實為結婚付出了不小的代價。同時能夠湊齊90萬,一方面說明男方有穩定的收入,另一方面說明男方家庭懂得理財和量入為出,基本具備照顧老婆孩子的能力。

我確實也覺得這樣的男生可以不給彩禮。

前提是不能是男方沒有經過女方同意,就把彩禮錢用來買房。通過算計的手段把彩禮錢固定成婚前財產。這肯定是不行的。。。

2樓:

好幾個法盲在誤導人。

一起還貸可以加名字,但如果男方已經籤貸款協議了,就沒法加名字了,但可以公證女方應有的份額,或等貸款還清了再加名字。

有說加名字沒用的,那是對法律的最大誤讀,加名字屬於贈予,贈予和公證就是有效的,女方被贈予後就是有份額。

哪怕男方是婚前全款買的,加女方名字就是贈予女方,離婚女方可以分割。

我說的就是現在,現在你加名字會分割,現在你加名字會分割,現在你加名字會分割

那些說現在不這樣以前才這樣的,是對婚姻法或民法婚姻部分有誤讀,或是惡意解讀忽悠別人財產。

3樓:FIONAJiang

可以要求加名字。

雖然加與不加,區別不大。不加,共同還貸部分跑不了。加了,首付部分,也爭不到。

但是,對方是否同意,就表明了他們家的態度。這也是提出加名字的主要目的,看對方態度!

說白了,家裡有兒子的,父母從小就會規劃好以後結婚生子的費用,畢竟社會大背景擺在那兒。

如果家裡經濟條件確實不太好,可以找女方商量共同買房。但如果男方自己家舉債(注意,不是貸款)買婚房,婚後讓小夫妻還債的,並且還說自己沒錢給彩禮了,男方的小算盤是打的蠻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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