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待法官不同意被家暴的女性離婚

時間 2021-05-05 17:34:27

1樓:nice play

我推測這應該是法院第1次給他們進行判決。

法院還是比較清醒的。

現在這個社會上面對夫妻矛盾提出的第1個字就是離。

但是他們夫妻兩個過了40年了。

有好比20歲結婚的話,現在已經60多了,看到我們老百姓的話就是,沒有幾年活頭了,老來是個伴兒。

我相信如果這個女的第2次再提出上訴的話,應該法院就會判離了。

所以鑑於他第1次上書,法院有理由認為,這很可能是吵架過激的一種行為,所以還是喜歡這兩個人到老了,兩個相互扶持活到老。但是我更希望,如果法院這樣判兩個人不離婚,咱們至少應該提出一些方案來規劃他們以後的生活,比如說這個男的以後怎麼能不動手。

這樣的話不怕離婚才行之有效,而不是說簡單的不怕離婚就完事兒了。

2樓:法岱律師事務所

離婚訴訟一審不判離是很正常的,只要不是重大過錯或極特殊的情況下基本都不會判離,主張家暴也是需要證據的,很多老百姓認為我說的就是事實,然而法庭上是講證據的而不是講故事,所以遭遇家暴的時候一定要報警、驗傷等等,留下法律證據。

3樓:信仰

這個問題我昨天在另外乙個帖子已經回答過了,請大家參考

女子婚後遭家暴為了三名年幼子女一直忍,如今子女成家立業,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該支援嗎?

我再補充下,中國的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如果沒有明顯過錯方,也就是說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傷人,家暴等等事情,那就不會直接判決離婚,因為從婚姻的原則來說,雖然婚姻自由,但是還是本著家和萬事興,以和為貴為準則,婚姻生活本身就是個人最隱私的部分,清官難斷家務事啊,難道法官就真的完全了解案件中的情況嗎?所以這個判決大概率是為了勸和,但是也並不是說這件事就是不能夠解決了,假如女主態度非常堅決,那依舊還是可以繼續申訴要求判決離婚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擔心說,在婚姻生活中真的發生了不可接受的事情,無法離婚導致生活受到影響,現在畢竟是法治社會, 法律會公平,公正,公開的解決糾紛,不會因為當事人無證據的單方面證言就判定結論,所以一切還是要看女主本人的態度!

4樓:北斗開陽

我在好奇你們離婚了,孩子怕結婚怎麼辦呢?

不得不說反婚反育是很正確的,男方節省成本,女方可以追求自己事業。

不得不說,結婚巨大的成本,離婚還連累的孩子,乙個孩子學習環境離不開家裡家教,當離婚影響孩子人生的時候。

我感覺部分結婚的人就是害人還已而已而且還是親生的,又沒人人性我姑且不論,我也希望部分這些孩子不會報復他們父母吧。

5樓:袁長倫律師

離婚訴訟,第一次不判處離婚也是正常的。基本的指導原則是,能夠保持婚姻關係的,盡量保持婚姻關係,確實夫妻感情破裂的才准予離婚。丈夫要求再給一次機會,也不為過。

如果妻子確實想要離婚,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判決離婚的,可以判決離婚。

6樓:

我倒覺得離婚這種盡量判離,哪怕是過錯方提出的,可以讓過錯方多補償,但是判離,非過錯方提出的就更得判離了,還有餘地不會提起訴訟離婚的,多麻煩啊,真是下了好大決心,何苦呢,強留婚姻會提高人身安全的風險,小時候經常有出版的案例集,早些年離婚更難且丟臉,可是喪偶會變可憐人呢,所以好多人就選擇喪偶,只不過警察第一步就是把配偶查個底朝天,哪怕各種不在場證明,還是查的仔仔細細,嗯,所以不自由會扭曲人性的,是真的

7樓:xiaosewh

新聞賺眼球罷了。

中中國人都知道,離婚起訴第一次法院會判駁回。人家法院的判決書上還有錯別字,可以清楚知道有多敷衍……這種走程式而又毫無意義的事情,誰會認真?

什麼,包括家暴之類的情況例外?

可是你得提供證據啊。沒證據法院就認可家暴,這恐怕會成為更大的新聞吧?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是預設程式;女方沒提供家暴證據。

理所當然的事情,被新聞人利用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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