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句子應該刪去或修改嗎?

時間 2021-06-01 00:20:55

1樓:一清水泓

初稿:然而,我只砍中了一片飄渺的雪花。雪花一分為二,靜靜從刀鋒兩邊似水流下。他如同幽靈一樣飛了出去,腳輕輕踩著飄零的鵝毛大雪,搖搖晃晃地在空中轉身,向月亮追了幾尺,而後墜落在對街的屋頂。

改稿:然而,我只砍中了一片雪花——它一分為二,從刀鋒兩側流下。他如幽靈飛去,踩著飄零的鵝毛大雪,在空中微斜著轉身,朝月亮追了幾尺,又墜落在對街屋頂。

你自己看看感覺改稿的原稿哪個更簡潔哪個更好。

史蒂芬金說,副詞是通往地獄的道路。這句話的意思有一層就是說,應該用動作表現副詞,而不是用副詞表現動作。後者是失敗的。

他憤怒地說:「我***。」

「我***!」

前者的爆發力度就不如後者。而且內容已經表現心情,則沒有必要浪費筆墨於副詞上。一句話的資訊密度應該稠密,而不要冗餘。

綜上,大部分「XX地說」都應該改成「說」。

當然,只是「大部分」(防止一刀切)。

2樓:Abstiner

如果符合語境還是可以的啊,就怕誰誰誰憤怒地說:「我可真是個小可愛呢」!但是我覺得修飾太多,句子會顯得冗長,讀起來會顯得累贅。

拋棄這些詞就要多多觀察吧,乙個人在憤怒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是不是攥緊拳頭,是不是青筋暴露,是不是鼻孔擴張。不同人憤怒地時候都有不同的下意識的動作,抓緊這些細節就可以了。

3樓:舌頭哥

最典型的寫作有乙個很有意思的詞

他從喉嚨中擠出四個字:「我XX媽」

其實不要矯枉過正了

這些詞用但是不推薦用的多

誰說了一句話說:副詞是通往地獄的道路

反正我贊同

如何表現乙個人的心理的話

那就是攥緊拳頭

說話的語氣

說話的內容

幹的事情

特別是驚悚樂園

把主角那賤賤的心理寫得極好

這種情況應該刪除前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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