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應該被體罰嗎?

時間 2021-05-08 23:45:19

1樓:廣源

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三十七條規定,你首先可以要求教育局依照依法處理,如果你認為教育局出具的處理意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你還可以在接到教育局出具的處理意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裁決。

2樓:無情書

大學生是成年人,用體罰的方式管理是很愚蠢的。

像晚自習這類,既然是自習,那就是自己管理學習時間和內容。大學要養成自我管理的學習工作習慣,還要管頭管腳,這教學管理水平也太差勁了。

3樓:慕雨

emmmm

拋卻這件事的對錯來講,大學其實對於老師侮辱學生這款看得很嚴。

只要有人聯合起來往系裡,或者校領導那邊說明老師侮辱學生,這個老師就會被警告,重視一點的直接停課。

我們之前有個老師就因為開玩笑開過頭了被neng走了

4樓:黑影JUN

首先,老師不能隨意辱罵學生,不管站在任何規章制度下,辱罵學生、辱罵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的行為,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的。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對於學校外出行為限定,建議你參考並熟讀校規,校規中如果有明文限定必須請假外出的,那你就請假好了,如果他不批准,那就找上級領導請假,他只是乙個班主任,職能許可權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高,大學和高中的模式是不一樣的。

如果校規中並沒有明文指出不允許學生外出的,那你就自己出去好了啊,不違反校規你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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