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名醫師
你主張你舉證,所謂的誤診是怎麼回事呢?
連續吃了三年藥,你是認可自己患有心理疾病的,那麼你實際的心理疾病是什麼?
強制隔離的前提是你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社會治安,那麼你當時做了什麼事情導致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所以所謂的誤診可能不存在,只是你現在想後找補,這就不現實了。
不可考證的事情,以病歷資料為準。
除非你能拿出新的證據,證明你當時(三年前)不是雙相或者有危害社會的傾向。
我個人認為這種證據是不存在的。以上。
2樓:醫療嵇紅霞律師
先封存影印全部病歷,然後準備好立案材料,以醫院為被告,在醫院所在地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訴訟中要申請鑑定醫院是否誤診
3樓:飛天瘦貓
看了看其他人的回答,你可以參考律師的回答。
但是這個比較麻煩,首先你需要權威證明你沒有雙向,這個需要做法醫精神鑑定,是要有法律效力的那種。
而且你從住院到現在,也時間很長了,你得自證從沒吃藥。這個怎麼證明比較難,而且你屬於強制就醫,就醫的原因也是醫生診斷的乙個依據。除了患者自述,還有家屬旁述,以及醫生主觀診斷,還有一些輔助檢查(不是量表)。
另外,你說的邏輯尚可,這個和雙向沒有必然聯絡,不能證明什麼。我還是抑鬱症呢,也一樣有邏輯思維。
首先,你需要證明自己沒病,
其次,強制住院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再次,醫生是誤診還是故意陷害
精神病人比較難啊……
4樓:賴華清
這個等於要證明自己的精神狀態沒有問題。那麼首先要找乙個權威的醫院為自己的身體情況背書,有了這個醫療結論之後再考慮下一步。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比較合適,投訴醫院,拉著衛健委的一起。
不過這個很難啊,比較電療大咖現在還在行醫
精神病醫院是乙個怎樣的地方?
千萬不要找深圳康寧醫院的楊和增就在那裡冷冷的對話 然後呢,你跟他哭訴你的苦處 然後他就在背地裡跟你的家屬說讓你強制住院 哦對了多說一句,他就是住院主任 嗯嗯 我去我們這邊乙個很有名的精神病院做過義工。其實沒什麼人,醫院裡空蕩蕩的。我們負責給別人按電梯,基本上來的人都是來看望病人的。我記得當時我乙個人...
如果古代有精神病醫院,那麼會有哪些著名的病人?
元洲仔公爵尹醫生 這個題目的提法是錯的。不是 如果古代有精神病 而是古代必然有精神病。就如同古代有感冒有肝炎。病一定是有的,名字不同而已 徐慎 知乎吃棗要亡,什麼海瑞逼死女兒啊,史可法什麼的都成精神病了。不可信的,當事人確有種種原因的都成精神病了。多了解一點再說好嗎?站在自己的立場,考慮幾百年以前的...
去精神病醫院不知道怎麼和醫生表述?
葳蕤 不是醫生,但是,據我乙個資深病人看,沒多嚴重。可能提問者把事情想嚴重了。不管怎樣,聽醫生的,沒錯。不用對醫生有啥隱瞞,這對你來說,最好。 我去看門診的時候情形也很糟糕。由於大學一些人際問題,自己感覺有社恐和抑鬱。首先去了精神專科醫院。醫生問我,乙個人,我說是。然後說怎麼不好,我說不想做事不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