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患有嚴重疾病,女友明知但願意結婚,法律允許嗎?

時間 2021-06-03 06:43:44

1樓:緣來

法律的最大作用是懲惡揚善,如果達不到這個目的,我感覺它都違背了法律真正的意義。你這個案例,我感覺更好的說明了,法律有很大的寬容性,法律只說了禁止結婚,沒說絕不允許,要是絕不允許,法律會直接規定判死刑了,自然就不必想了,我感覺法律在這裡規定禁止結婚的意義,是讓當事人明白,你患了這種疾病,還和對方結婚,會帶來很多後遺症,困難重重,以後的日子會很艱辛。至於你怎麼選擇,隨便你,但是後果必須自己承受。

2樓:鴻圖後面加個羅

根據2023年1月1日即將實行的《民法典》規定:

男女雙方患有醫學不認為適合結婚的疾病,但男女雙方兩人任然願意結婚的,可以結婚。

注:此條原本為《婚姻法》裡禁止結婚的其中乙個條件,現在在《民法典》裡取消了。

3樓:安慕希Anx

法律不允許。

但是愛情關法律屁事。婚禮照樣辦照樣同居,只不過沒有乙個紅本本而已。

再把話說回來,法律不允許合理嗎?

我覺得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方重病,另一方自願結婚但是只是為了分走遺產之類的……而對於真心想要在一起的人,法律上的「結婚」只是一種形式,是不重要的。

法律不允許同樣也起到讓人冷靜的作用。明知對方有嚴重疾病還願意結婚,兩個人未來希望渺茫,身體健康的一方很有可能頭腦發熱,當時願意但是之後會後悔。如果允許結婚,把兩個人繫結在一起,未必是好結果。

所以即使「自願」,也不支援。

4樓:小柒

為什麼會有禁止結婚的情形?那當然就是無論雙方是否是自願的,都不可以了……

如果真的結婚了,一直沒治好,好像是認定婚姻無效(具體是撤銷還無效,具體不太記得了)。如果治好了,那就是合法有效的了。

這就有點像俗話說的近親結婚(雖然還是很不一樣),你能說我倆願意就法律認可嗎,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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