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一直在無意識的間接性殺人?

時間 2021-05-31 04:10:10

1樓:

按照題主的邏輯,我做的任何事都可能導致輕則毛事沒有,重則世界毀滅的後果,反之亦然,但這和我有毛關係?還有 @Andy Lee 的回答,這tm是道德綁架吧

2樓:柚魚與我

是的,一直都是,只是,不在意了而已。

習慣就好。

或許一句話,就能殺人。

語言比刀子有力的多。

中國的言論自由,不知道殺了多少人。

哈哈,每時每刻都在殺人的我們,真的很冷漠。

只是不在意。

3樓:胡振華

在我不知道題主所說的因為沒有捐錢而間接致人死亡之前我根本不會去思考這種問題,或者說本可以拯救乙個人,但是卻沒有那樣做。但是我並不打算受其困擾,我和題主不一樣,我想的更多的是自己,做不到博愛,我只有偶爾愛心氾濫的時候捐出一部分,甚至很少的錢物,大多數時候我以這個世界就是如此,存在不平等,存在強弱(泛指)諸如此類的理由說服自己,她(他)的死並不是因為我,而是導致她貧窮的原因,如題住所說的例子只有發生在我眼前的時候才會付諸行動。我就是這麼乙個人了,接受了,也自認沒什麼不好的,題主也許會成為我尊敬但不想成為的人。

4樓:呂睿

在下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換一種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繼續擴大其內涵和外延,然後就會發現,任何人的任何維持生命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都對其他人的維持生命的行為構成了威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威脅。

然而反過來,每個人的生存也對其他人乃至其他各種生物的存在,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貢獻。

再進一步推論的話,每個人的每個行為,包括呼吸、打字和看別人打下的字,都有可能做出了貢獻或威脅了他人——當然也包括什麼都不做,乃至包括死掉。

所以題主其實不必糾結於這個問題,人只是人,不是更偉大的東西,即使是最虔誠的宗教信徒也要吃飯、也要喝水。人類還沒有進步到能夠考慮「怎樣不傷害其他存在而生存」這個問題,同樣也還沒有進步到能考慮「能否完全不傷害其他同類而生存」。與其考慮這些,不如想想怎麼在自己目前的和擅長的領域,多為社會做些貢獻。

5樓:於Will

如果你是乙個士兵。你救了三個人這三個人可能因為其他原因殺了其他人,你殺了三個人或者沒去參軍他們死了,可能又間接就了其他人。

命運是乙個連鎖反應,你只是其中的一環,且不知道以後的幾環會如何。你的任何行為都可能會間接的殺人,這其中也包括你試圖挽救的行為。

這種故事只要發動想象什麼可以有好事也可以有壞事。在蝴蝶效應下一切都是不確定的。你不該為你不能掌控的事情而難過,操縱人們生死的不是你,是命運。

關注好自己的生活並讓命運自己安排我覺得才是正確的。你的假設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在想象別人的命運。

6樓:

殺人的定義是什麼?

縮短他人的生命就是殺人。

一刀下去,乾脆利落,這是殺人。

一點毒藥,長年喂下,這也是殺人。

遞菸、勸酒、排尾氣;

聊天,耍滑,不幹活。

我們天天都在殺人。

7樓:

@Andy Lee的答案有乙個問題,即混淆了因果意義上的「責任」與道德意義上的「責任」。

Andy的論證結構是這樣的:

S1:M的行為A是結果R發生的必要條件;

S2:M未實行A;

S3:R未發生(記為┐R);

P: M需要對┐R負責。

但是,「M需要對┐R負責」,這句話可以有兩種解讀:

Pa、┐R是M造成的;

Pb、┐R是M造成的,且這種結果是值得鼓勵的/應當避免的。

打個比方,「我要為女朋友懷孕負責」,指女朋友懷孕是我造成的;「我要為觸犯刑法負責」,指我觸犯了刑法,且觸犯刑法是應當避免的。

由此,Andy的論證其實是:

S1:M的行為A是結果R發生的必要條件;

S2:M未實行A;

S3:R未發生(記為┐R);

P: M需要對┐R負責Pb: ┐R是M造成的,且這種結果是值得鼓勵的/應當避免的。

但是,由S1、S2、S3充其量推出Pa,不能推出Pb。要使推理成立,至少還有兩個條件必須得到滿足:

1、M未實行A是出於M的自由意志;

2、M對R存有義務。

條件1涉及到自由意志問題,在這個問題中先不予考察。

著重考察條件2,Andy並沒有在這一點上加以論證——這也是他的問題所在:行為與結果存在因果性,並不能直接得出行為人需要對結果承擔道德責任。若我對女朋友懷孕與否不負有義務,無論我是否讓她懷孕,我都不需要對我的選擇承擔道德責任——諸如「應當」「不應當」等規範性評價,「愧疚」「罪惡感「等心理感受。

在這個問題的語境中,其實已經預設了前提:人負有不殺人,或保全他人生命的義務。然而這項前提是值得加以考量的——我們可以問乙個問題:究竟為什麼,殺人是「不好」的行為呢?

8樓:蒼月城雪

如果做了這件事會使得3個人死去,不做也會使3個人死去,我要怎麼辦?

是衡量3個人的價值還是善惡?

如果救了那3個惡人以後他們無意間會救百萬人,而救善人以後無意間只能救百人,我是不是要放棄善人,選擇救惡人?

我覺的你只要做好眼前的事,幫幫眼前的人就好。你擔心的那些很多都是不可知的。比如你捐了款就真的能寄到需要的人手中而不是給惡人做壞事?

但是這些你並不知道,所以我認為你只要做你覺得是應該做的就好了。

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9樓:無關

這個問題不要太自責了

……… 是這樣的,你所列舉的例子,起始於乙個「假如」 問題就在這個假如上面,你所反覆糾結的東西,是一種從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的發生往往和你的行為,關聯度其實很小。

例如當兵這個例子。 你選擇了當兵,可能會成文職也可能會是士官。

有可能會在後勤部門,也有可能在作戰部門。

就算在了作戰部門,有可能在和平的國內,有可能在戰亂的國外。

就算在了戰亂的國外,有可能是維和,也有可能是參戰。

就算是參戰,你的對手可能是民間武裝或者正規軍

……………… 明白了麼,你是否參軍這個選擇對於能救三個人的結果差了好多個選擇……由於他們之間的關聯性太弱了,而你又強行把他們放在一起考慮問題,才會覺得糾結和苦惱。

法律上說的見義勇為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看到了吧,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正在發生」,如果你身處戰場,身邊有了三個受重傷的戰友,你選擇逃回安全地帶,那就屬於見死不救,因為,你的選擇和他們的死有較為直接的因果關係。

所以,可以說你見死不救

當然,見死不救也是因為有了救助義務。如果你不存在救助義務,也不能說你見死不救。比如你看到有人持刀搶劫,雖然正在發生,雖然你躲開可能會造成被害人的受害,但因為你不是警察,你沒有救助被害人的義務,你如果跑開了,也不屬於見死不救。

所以說不用那麼糾結,該出手時才出手…

10樓:盛夏的風

為什麼用"殺人"這樣驚悚的字眼,這就是個分配不均的問題。

分配不均的問題應該由擁有分配權力的人或機構來負責,而不是由沒有分配權力的人們來負責。

因為這個你沒有能力負責的問題而自責就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了。能力越大責任才越大,與其靠剩下生活費救人,不如立志成為擁有分配權力的人,集合大家的力量去救更多的人。

11樓:

以下是個人觀點:

1.見死不救不算殺人。不救算不善,但不害則不惡。沒有乙個人是徹底的善或者徹底的惡。見死不救充其量算是冷漠。

2.人的同情和冷漠都是有價值的。如果乙個人失去冷漠,那他必須為世界上每一分一秒的苦難悲傷,在他有思考能力時馬上陷入絕望。

因為單個人人的能力終歸是有限的,如果沒有冷漠來幫助人類忽視掉眼界以外的苦難,那每個人都會陷入萬劫不復卻並不能讓世界變得更好。有限的同情則可以讓人類著眼於一定範圍內的相互幫助,合力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

冷漠在特定場合還有一種說法,叫樂觀。

3.如果想要讓世界變得更好一點,那就盡自己所能解決自己眼界以內的問題。超越你眼界的問題需要超越你能力的人去解決。你可以把這看做一種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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