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述描?

時間 2021-09-18 10:16:10

1樓:

儲存好證據,錄音錄影皆可,

保護好自己。

一旦再次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直接報案,110轉督察,這種東西警察這身衣服都給他扒了。就這樣。

2樓:

談戀愛都是你情我願,你自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自己的選擇不理智,多多少少也要付一點責任吧。

當然,他辜負你的感情是他的道德問題。但是上門所謂的要乙個說法是什麼意思?你們談戀愛,又不是結婚,談戀愛分手難道還要雙方都同意?

還索要青春損失費,人家的青春就不值錢嗎?法律支援這種行為嗎?

3樓:法醫廖小刀

如果有恐嚇,傷害,請保留證據,報警,驗傷。雖然他是警察,但區區乙個22歲的新警,我想也談不上什麼影響力。從描述上也沒看出他用到特警的身份如何。

如果只是感情糾紛,那麼我的建議是,你也帶上親戚朋友,和對方坐下來好好談。談不攏,分手那沒什麼可說的,總不能強行撮合怨侶吧。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主要是指傷害,毆打,恐嚇行為),你要對方不好過,那麼只要將他恐嚇的情況反應給他單位,基本他都是很麻煩的。

至於你訴求的賠償,不知道金額,如果數額小,而你鬧的麻煩大,那麼我想對他來說,他也會花錢消災。但是你要是要求太多,那麼有什麼支撐點?畢竟這年頭,男女朋友分手,法理上沒有必須賠付的說法,如果數額極其不合理,甚至有被人詬病為敲詐的嫌疑。

你現在就像是投資失敗,眼紅著想挽回點損失,但是我想說的是,有時候,輸了就要認,越是糾纏,最後也許輸得更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