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人和責任編輯有啥區別?

時間 2021-06-02 00:39:32

1樓:軒轅十四Rex

出版人,是乙個籠統的稱呼,可以說,參與出版事業任何乙個環節的從業人員,都可以稱為「出版人」。這就像我們平常說「電視人」、「電影人」一樣。

而責任編輯,這是出版業生產流程中的乙個具體工作崗位,對一本書的出版流程負具體的責任。

既然叫了「責任」編輯,他的責任就十分重大,從拿到這本書的書稿開始,一般編輯加工的工作都要親力親為(初審,有的出版社會有專門的文字編輯),而整個的三審三校流程,都要由責任編輯來緊盯、協調、把控,文稿的發排、發印,甚至成書之後的營銷,都要由責任編輯來牽頭(有的出版社有專門的營銷編輯)。

一本書的出版,是若干個工種、若干個「出版人」、若干個出版環節通力合作的結果。這麼多人各司其職,總要有乙個負最終責任的人。責任編輯就是那個人。

可以說,出版社每一本出版的圖書,都是乙個「具體而微」的「專案」,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當然有的專案未必小)。而責任編輯,可以說就是這乙個個專案的「專案經理」。

這樣說的話,出版人包括了出版這個產業當中的各個角色、各個分工的工作人員,而責任編輯,無疑是其中很重要的乙份子。以上。

2樓:數字出版周亮

出版人,分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廣義上只要參與出版行業的編輯、複製、發行任一環節的工作者都可以說是出版人,狹義的出版人是指對某個作品從選題策劃到出版全程管控的負責人,出版人有時並非是具體的某人,出版機構也可以成為出版人的主體。

責任編輯是由出版社(也可替換為報社、電台等等出版單位)指定具有出版中級職稱或責任編輯證的出版從業技術人員,一般主要是對某一具體作品進行編輯加工處理等工作。因為編輯、複製、發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不可能分得那麼清,所以也包括其他環節的一些配合工作。

如果我把出版社出版的四大名著進行略微的編排刪字加字等活動,那這書算侵權還是算我的?

薩馬蘭不讓騎 再次說有沒有意義。沒有任何意義。原封不動的本子,網上有。加工過的本子,出版社有。你弄這個有啥意義?第一,出版社不會給你出 除非有些爛出版社,也想分一杯公版書羹的,可能會有一些蠅營狗苟的手段和渠道賣出去一些,稿酬最多給你乙個點,乙個點我都替出版社虧的慌。三百五百打發點得了。第二,網上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