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土豆苗
父母大部分還是很愛子女的,賣親生子女的還是少數。
個人覺得懲罰父母很難達成很好的效果,被解救的孩子最終還是會回到親生父母身邊養育,罰錢只會存在二次買賣的可能;蹲監獄,會讓孩子得不到父母的照顧,經濟雪上加霜。畢竟法律法規能做到的有限,等未來國家社會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看能不能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只能賣不起價,沒有市場,才不會不顧後果的生,養不起賣出去謀利。
買賣人口要從根源解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賣同罪,甚至買方的罪大於賣方的罪。
買方限期內主動送回或者主動報警且沒有傷害行為的可以減刑,這樣買方面臨巨大的風險與壓力,才能讓買方三思再三思。
買的人少,自然賣的也就少,從而減少國內的人口買賣。
2樓:MelissaTse
會賣掉的人會因為法律不賣自己的孩子。
但是這條,不會讓父母對自己的孩子好。(因為他都已經想要賣掉了。)我感覺可能這樣的家庭,這樣的父母,在這種前提下孩子賣不掉的話。
結果就是孩子多半會「夭折」。
畢竟他們是賣不掉,自己也不想花錢養孩子的這麼一群人。
你如果把他們當成普通人、普通父母看,那真的是侮辱普羅大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