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多久可以再婚?約定不准再婚,合法嗎?

時間 2021-10-19 23:11:04

1樓:劉傑律師

離婚後是否再婚,什麼時候再婚均屬於個人自由,由自己決定,法律不做限制。

不准再婚的約定,屬於絕對違反婚姻自由的約定,絕對無效。

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以財產條件限制一方婚姻自由的約定,都為無效條款。

(2015)珠中法民一終字第62號二審民事判決書就記載了這樣乙個案例:

2023年6月,翁某與楊某登記結婚。

2023年8月,翁某與楊某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書,約定珠海拱北粵海中路房屋產權歸翁某個人所有。

2023年8月,翁某與楊某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約定:珠海拱北粵海中路房屋產權歸翁某所有;

2023年9月,翁某與楊某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之變更及增補協議》,約定:珠海拱北粵海中路房屋產權歸翁某所有,但如翁某再婚,翁某必須將此房產權過戶給兒女,並不得與再婚的家人在此房居住。之後,翁某就該條約定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婚姻自由是中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便享有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離婚協議雖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經平等協商而訂立,但其條款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方為有效。離婚協議中以財產條件限制一方婚姻自由的條款,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應為無效條款。

本案中,《離婚協議之變更及增補協議》中「珠海拱北粵海中路房屋產權歸翁某所有,但如翁某再婚,翁某必須將此房產權過戶給兒女,並不得與再婚的家人在此房居住」的約定實際上是對翁某再婚附加了苛刻的財產條件,已經構成對翁某婚姻自由的干涉,應屬無效之約定,據此判決確認該條款內容無效。

2樓:盛世繁華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法是解決群族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紛爭的,它解決不了所有問題。

其次,基於法的理解,不要把男女的私下契約(未納入法律框定的範疇)因為希望不出差錯,而不恰當地綁架於法。

第三,離婚多久再婚,法律不管。婚姻法只規定婚姻自由。我們的婚姻法在學界的理解上屬於寬鬆型,很多國家比我們嚴格,這與國情有關。

所以,即便人家前腳離婚,後腳再婚,也合法。當然,在公序良俗的層次,感情空窗期太短,屬於人品差。

第四,離婚夫妻約定不許再婚,屬於法律無法支援的私人契約。離婚夫妻,不排除有情而迫於現實分開的情形,但出於人善於偽裝的考慮,法不能留可以預見的縫隙。這種約定,全憑男女自主決定。

我想,感情在,有道德,不需要提醒對方履行契約。感情淺或者一方不講道德,即便把對方押解進來,也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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