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經辦人筆錄做完了經辦人沒有當事人同意私自加上問題是否合法?

時間 2021-06-17 02:16:18

1樓:老方同志

按規定是不允許的。但是公安機關的筆錄有很多固定格式,一分筆錄兩三頁紙,實質性的問題有時只有一兩個問題,不到格式化問題的三分之一。這些格式在外人眼裡就是畫蛇添足,就是廢話,但是還必須要問,要記錄。

比如筆錄開頭要向被詢問人告知自己身份時:

問:我是某某某公安分局民警,現在依法對你詢問,你要如實回答?

答:我明白了。

答:我看明白了。

再比如結尾:

問:你以上說的是實話嗎?

答:是的。

仔細想想是不是廢話呢?不知道是民警的身份,被詢問人怎麼可能接受你詢問?況且有的詢問筆錄就是在派出所製作的,完全沒有問的必要。

但是還是必須得問,因為相關規定要求詢問前詢問人要向被詢問人亮明身份。怎麼證明詢問人按規定亮明身份了?這句問話就是證明。

權力義務告知書交給被詢問人了,你看不看,懂不懂並不重要,真地不懂的也可以問。重要的是規定詢問人在第一次詢問時必須要向被詢問人送達權力義務告知書,怎麼體現詢問前已經按規定向被詢問人送達了告知書?這句話就是證明,具備了簽收告知書的效力。

既然自己說的話被白紙黑字地記錄下來了,就算是謊話,被詢問人也不會說不是實話。但是還得問,因為這句話是被詢問人對法律的承諾,一旦說假話,也是被詢問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當然,無論是否必要,還是要實事求是地一問一答,詢問民警不能自問自答,有的民警往往忽視了這個問題。

但是,筆錄的事實部分未經被詢問人表述, 是絕對不允許亂加的。加上去了,被詢問人也有權且應該提出糾正意見,詢問人不同意修正的,被詢問人可拒絕簽字,或者在簽字中說明這段話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這既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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