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那個人找不到了,借錢擔保人必須還錢嗎?

時間 2021-06-05 09:35:21

1樓:竹心匪石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對方可向擔保人主張還錢,必要時可以此提起訴訟

如果是一般責任保證,則擔保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讓對方先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借款人確無力償還時再向擔保人主張還款。同時,如果對方確有證據證明無法找到借款人,此時是可以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

如果對擔保責任約定不明,則認定為一般責任保證哦。

2樓:線上諮詢潘

你好,要分情況來判斷。看擔保人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是擔保本金還是擔保本金和利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樓:宇宙星辰LAW

一、擔保人是否必須還錢,和借款人能否找到沒有關係。

擔保人是在借款人未償還債務或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承擔責任,而不是在借款人找不到的情況下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是否承擔還款責任,一般考慮以下因素。

1.借款人是否已經還清所有借款。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借款的,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借款的,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2.是否過了保證期間。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以法定的方式(一般保證必須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若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以法定方式向保證人主張還款的,擔保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保證期間,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借款債務到期計算六個月。

3.訴訟時效。首先債權人對借款人的訴訟時效。

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未向借款人主張還款的,過了訴訟時效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其次,債權人對擔保人的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未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4.擔保範圍。如約定擔保人承擔1000元的擔保責任的,若債務人未償還或無力償還時,擔保人承擔的還款責任不超過1000元。

5.擔保方式。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在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實踐中表現為法院查詢到借款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連帶保證只需借款期限到了,借款人未還清所有借款的,保證人就需承擔還款責任。

4樓:人安合和社群

1.借款人失蹤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並且債務上設有擔保人的,則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失蹤債務人的擔保人主張債權。擔保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或者試試第三方催收機構幫助催收,不僅節省時間和精力,操作起來也比較簡單。

3.希望以上知識可以幫到大家。

5樓:者也

是的,擔保人有責任償還債務,,你有證據或者是有擔保合同,又或是其他能證明他是擔保責任人,,要是他拒絕還款,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訴,申請強制還款,,現在像這種老賴,只能用法律,去對付他,失信人,以後辦事情就會困難了,而且還會影響他的子孫後代。

6樓:岑致斌 律師

擔保人分為主體承擔保證責任、主體提供物的擔保兩種。

對於保證,保證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從兩方面判斷:一是保證期間,如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則為6個月。債權人逾期沒有主張權利的,擔保人則有當然的抗辯權。

二是保證的型別,如雙方沒有約定的,一般判定為一般保證,只有在證明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還債的前提下,保證人才需要還錢。

對於物的擔保,則需要看擔保物權是否依法設立(是否辦理登記/簽訂動產抵押合同)。如擔保物權已設立,且債務人不還錢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擔保物,以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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