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妻子跳河,丈夫岸上喊救命,女保安跳水救起這一事件?

時間 2021-06-04 14:14:14

1樓:成都律師

這句話,可能是孩子最大的財富!

這個社會可能不缺錢,這些孩子可能也不缺正能量,但或許就缺少那麼些榜樣,尤其是以身作則的父母。

按理說,女保安完全可以不跳水救人。

第一,保安應該只是乙個小區的上班人員(具體是不是這樣,以實際為準),只是乙個沒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說白了,她完全可以說,不是自己的職責。

第二,保安還是一名女性,完全可以說自己沒有那個能力。不管從體力還是游泳技能,都有理由搪塞。(這裡沒有歧視女性的意思)

第三,自己跳入水中,也存在很大的風險。冰冷的河水、救人帶來的危險。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完全當之無愧。丈夫不也只是「岸上喊救命」嗎?

因此,個人認為,見義勇為當之無愧。

當然,丈夫「岸上呼救」也無可厚非。救人本身就應該把握乙個基本原則,就是能夠自救。如果他自己只是乙個「旱鴨子」(具體是不是,有待考證),那自己親自跳下去也無異於自殺,談何救人。

因此,趕緊採取呼救措施也並無不妥。

1.構成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要件

(1)見義勇為的實施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

(2)見義勇為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

(4)見義勇為者必須實施了危難救助的行為,即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遭受侵害時實施的救助行為。

2.見義勇為者遭受損害後的補償

2樓:槍火通牒-陳靜明

不喊救命幹嗎?一起跳下去?

救援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那位女保安也是經過專業的訓練才下水的。

拋開別的不說,溺水者在水中會不斷掙扎,給救援工作增加難度。

盲目施救不僅沒有任何效果,反而越幫越忙。

還是說這個問題本身就是為了引戰而發的,怎麼一點社會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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