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宗教的教義在多處地方都跟本國法律相牴觸,那正確對待他的方法是什麼,應該承認這個宗教嗎?

時間 2021-05-06 11:30:37

1樓:Morningstar

法律應該是人類的底線啊……宗教是源於信仰的乙個更高要求,不可能與底線牴觸。

如果有,那就應該好好考慮一下這個教義了。

上帝要拿凱撒的東西,一樣砍手;但是與此同時,凱撒只能通過砍手、阻擋來保護凱撒的利益,可以規範上帝的行為,但是凱撒也無權干涉上帝的領域。

2樓:千億星辰千億的光

可以參考美國歷史上的麥諾斯維爾學區訴戈比蒂斯案和西維吉尼亞教育局訴巴內特案。

遵守宗教教義和遵守法律是兩個不同範疇的事情,它們並不矛盾,正如愛上帝和愛國家並不矛盾。舉個例子,乙個男人對他的女朋友表達愛意,說「我只愛你乙個人」,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愛他的父母,他的女朋友聽了這句話既不會理解成也不會要求他只愛自己而不愛他的父母,因為這兩種愛是兩件不同範疇不同語境的事情。

乙個宗教信仰者同時也是乙個國家的世俗公民,那麼他理應既遵守宗教教義又遵守法律。宗教規制乙個人的私領域,法律規制乙個人與外界產生關係的公領域。所以,如果這個人行為不涉及他人,那麼他遵守宗教教義不會與法律相矛盾,因為法律只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果這個人的行為會涉及到他人,那麼他就應當遵守法律,因為他所信仰的宗教教義對他的行為所涉及的他人沒有規制效力。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3樓:水先生

按照憲法理論:

1.乙個宗教的教義怎麼寫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2.有人信這個教義是思想自由的範疇

3.信徒大肆宣揚這個教義仍然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4.有信徒依照此教義違法、犯罪製造暴力恐怖襲擊,要按照法律、刑法去處罰他們。這種處罰不能比處罰做了同樣行為的其他教徒或不信教者更輕或者更重。這是法律的公平原則。

這種做法的理論支撐是,只要乙個言論沒有現實且緊迫的危害,我們就要把它置於言論的自由市場上,來辯論。沒有哪種言論有魔力能讓人喪失心智立刻相信它。也許某種有害的言論可以迷惑一直迷惑有些人,或者迷惑所有人一陣子,但經過辯論後有害言論不能一直迷惑所有人。

所以我們禁止有害的教義傳播長期來看無助於消滅它,只有在言論的自由市場上競爭,才會徹底的消滅它。我們要做的是懲治違反犯罪行為,而非阻止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

現實的情況是,除了白名單裡的宗教,目前認定其他宗教都是非法宗教,想搞個大新聞,分分鐘教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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