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我一筆錢,欠款人跑路了找不到了,已經過了約定還款時間五六年了,還能起訴他嗎?打官司能贏嗎?

時間 2021-05-31 04:04:59

1樓:

1.起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即便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依然可以提起訴訟。《民法總則》第193條特別做了規定,就是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簡單說,在新的《民法總則》未出台之前,法院有權審查訴訟時效,如果訴訟時效已經完成,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今採「抗辯發生主義」,即當事人享有抗辯權,願意行使就行使,不願意就拉倒,不允許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根據你的描述,我想問一下:錢多嗎?錢不多,就放棄吧;

3.錢多的情況下,你的證據顯然存在薄弱環節,正如你所說,只有借條:證明借款合意;沒有轉賬記錄:

無法證明款項已經交付;所以單從證據來說,有點不利,但是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補強,比如錄音、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等,另外當事人也可能在庭審中自認;

4.利息部分,未說明年息還是月息,視為約定不明,可以通過判斷當地借貸習慣、雙方交易習慣等進行確認,綜合你的描述,這部分不算太重要,畢竟本金還沒著落呢;

5.名下無財產,最頭疼的情況,即便有勝訴判決,沒有執行可能,也是鏡花水月。

2樓:李明陽

能起訴,但是只要對方提出訴訟時效問題,法院就會駁回你。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從他逾期不還錢那天開始算,三年內你可以起訴,之後就不能起訴了。

除非他良心發現,主動還錢,否則這錢就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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