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表姨的女兒,這種關係算是近親結婚嗎?

時間 2021-05-30 19:04:34

1樓:「已登出」

我外公和我老公的外公是堂老表就是說我姥姥和我老公的姥姥是堂姐弟,之前一直聽我媽和婆婆互稱老表還以為是客氣的叫法,沒想到他們還真是帶血緣關係的老表感覺我們家繞了一圈又回到了一家人,而且他小姨和我媽嫁到乙個村里,,神奇的我們倆從小到相親結婚前都不認識對方,後來結婚後偶然知道我倆其實算得上是親戚我都懵逼了一直在算我和我老公是不是近親有沒有出五服

老公家祖宗我家

哥弟姥姥(男) 堂姥姥(女)

外公外公

媽媽老公我寶寶

2樓:秦昭王

如上圖,你外公和岳母媽媽是同一系統,如果第三代中其他6人的姓氏不同,則可以獲得非常好的配合,血脈活性化7。

不算近親結婚。

3樓:清淺半世

法律上是允許的

但是感覺怪怪的……

就好像是,我爸爸和他妹妹是一輩,他們的小孩也就是我和我表哥是一輩,而且來往也很密切的,畢竟沒有親生的兄弟姐妹。然後我們各自的小孩又是一輩。你的提問是,我們各自的小孩能不能結婚……嗯……法律上肯定可以了,三代外了,但是……嗯……我還是覺得怪怪的,我的小孩要跟我哥哥的小孩結婚……太怪了……

4樓:書山有路v

不算近親,你這屬於四代親。親屬關係的計算,是從自己開始數,自己算一代,數到同源祖先,再重新數到對方,兩邊數相同,就取這個數字。如果不同,就以大者為準。

5樓:lawyer zhangmas

律師回答如下:

婚姻法第7條規定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代」需要將自己算進去。

所以,從你的圖示來看,應不屬於三代以來旁系血親,不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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