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成年後應該懂的法律常識?

時間 2021-05-30 02:38:40

1樓:凝淙水淼

既然你提到了18歲,我想起來乙個生死悠關的問題。

《刑法》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不滿18歲,即便犯了再窮凶極惡的案子,也可以逃過一死,重頭再來。

但滿了18歲,一定要夾起尾做人,如果繼續像小時候一樣我行我素,法律會教做人的,最重是會被判死刑的。

所以,成年了,收斂點,沒壞處的。

2樓: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即正當防衛的認定需滿足幾個要件: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

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四、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以上是中國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以及不屬於防衛過當的情形,但現實中由於界限模糊,案情往往複雜多樣,難以區分,實務中認定構成正當防衛有一定難度,需要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形和證據綜合考量。

3樓:

侵犯肖像權的前提,是將肖像用於營利目的

持法院開具的調查令加律師證,去某銀行調取證據,四大行都配合調取,只有某總部在南方的小行拒絕,要求法官自行來調取

請求開具回執並解釋理由

找來個銀行法務,說了一堆不著邊的,並拒絕出具任何書面回執還好我拍攝了錄影,可以回去向法官交差了

回答:樂意

法務同志義正言辭的告訴我,侵犯了他的肖像權我頓時感到心情很沉重,就算沒過司考法考,這也不知道家法學院,畢業也太隨便了吧

4樓:星城

說實話,沒有。

乙個普通成年人只要有生活常識,堅守基本的道德規範,就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與相愛的人結婚,是不需要熟讀婚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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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想想貴公司想要自己的法務主管負責什麼,必需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完成什麼樣的目標,根據自己的情況再去面試這個人是否匹配吧 律而不慮 現在做著法務主管的工作,感覺準備還是傾向於公司具體業務的法律實務。大致類別如下 1.公司具體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業務合同的審核與草擬 3.對該類公司法律風險的控制與...

有什麼是成年後才懂的道理?

漢昇 堅持初心真的很難 沒錢真的難受 爭取做規則的制定者 用負責 真誠的態度去對待每一段感情 不要太在意別人的看法 要堅持鍛鍊身體 不必刻意合群 爭取和他人合作 尋常清淺 與人交談真的很費精力。以前看電視,非常不理解為什麼後宮的妃子之間說幾句話就累了,就要送客了。現在很理解,並表示感同身受。 感謝理...

電視劇集或者電影裡有哪些法律常識是錯誤的,經常被觀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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