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間存在矛盾,子女是否有 義務 進行修補?為什麼?

時間 2021-05-30 00:00:25

1樓:

不僅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

父母是成年人了,哪怕他們是鬧離婚,選擇他們想要的生活是他們的自由,子女又有什麼權利去干涉呢?這跟父母逼婚又有什麼區別了?說難聽點叫道德綁架。

2樓:清流

個人認為子女沒有義務進行修補。

首先,子女只能調解,不能修補。兩個人的關係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找另乙個人來修補這種想法本身就不靠譜。如果雙方沒有修補意願和行為,外人再這麼折騰也是白費,即使是家庭成員也不能代替當事人改變關係。

在雙方有意願、願意付出行動進行修補的情況下,第三方可以進行輔助調解,以便過程能夠順利進行。

其次,子女對父母之間的關係好壞無法負責任(比如如果父母婚姻關係不好卻賴在子女不乖身上這不是太奇怪了麼),在父母雙方的關係中也沒有權利(子女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屬於合同產生的副產品),自然就更談不到對這段關係的好壞有什麼義務。如果一定要說義務,那子女在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關係中估計還可以考慮下有沒義務……父母關係實在是夠不著……當然,子女如果好心願意幫助父母搞好關係,也可以嘗試;但如果不願意幫,也不欠誰的。

3樓:Drone

發表一點看法吧

作為乙個知乎客你有義務保持回答的高質量

作為乙個乙個上班族你有義務幹好本職工作

作為乙個人你有義務保持公共道德

作為乙個家庭的乙份子,有沒有義務維繫家庭和睦,面對養你生你幾十年的父母,是不是要做點什麼你自己掂量的看吧。

4樓:秦楠

父母之間出現了矛盾,作為父母雙方自己的修補肯定是會在一定時間之後。那麼這個空檔期理應由你來進行調劑。因為,在你的撫養期間,你的父母不僅僅只會是對你有經濟上的撫養吧,肯定會照顧到你的感情會照顧到你的情感反應。

那麼僅僅從「互惠原則「上來說,你也有義務進行「償還」。可是,對於親子關係當中是不存在」互惠原則「的!因為父母對於你的付出是不究回報的,這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偉大的情感,更是人類之所以得以延存的理由之一。

回到最後乙個問題,為什麼。作為乙個家庭的成員,即使你已經結婚有了新的家庭。可是,你的原生家庭依舊存在還沒有滅亡。

為了使你的原生家庭不至於破裂和滅亡那麼你有必要去維繫家庭成員內部的各個關係。家長在生理上個和心理上都力不從心的時候,你作為家庭中的有生力量對於原生家庭的維繫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你的原生家庭對於你意味什麼呢?

意味著是你的過去和現在。

我多說一句。父母的矛盾子女有沒有義務去干涉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背後的意思很深。在現在的這個社會當中,其實家庭作為乙個社會的組成部分的力量正在逐漸減弱,家庭之間的聯絡緊密程度也必然將伴隨著獨生子女的怎多而鬆散。

並且,依附在新的後現代的哲學思潮下,人們更多的強調於個體,強調分散結構,拆分結構。所以,這個問題就我而看,已經看見乙個沒有家庭的社會的影子。子女和父母的關係產生了一種新的變化, 這種變化使得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係更簡單也撇去了很多人認為阻礙社會發展的道德因素和情感因素。

這樣的世界中,社會發展高速但卻單一。不知道是噩夢還是天國。

所以,題主。好好思量下,其實你需要的不是乙個答案是否去做。而是要想想,父母需要的只是你,不是什麼解決方法和態度,只是需要你的在場去維繫這個可能會落幕的家庭和已迫夕陽的社會。

5樓:雷磊

我覺得,絕對不存在也達不到「義務」這個標準。

但是,不是說沒有這個義務子女就任其關係僵持甚至破裂——作為家庭成員,子女和父母是擁有同等地位的——維護家庭團結、穩定、幸福,這是人人有責的(就像維護祖國統一人人有責一樣)。

當然,同樣的,雖然維護祖國統一人人有責,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盡這個責一樣,我們也沒辦法強求所有家庭成員也一定要盡這個責。

(本來寫了乙個長長的故事,全刪了,呵呵——那是乙個可以進入小茶《親歷者說》的一段,但是想了想,刪了。)

6樓:

成年子女的義務是贍養老人這個無疑議吧。

贍養包括物質與情感支援。

父母出現矛盾,從情感角度講,也許子女能做的事是促進二老的溝通和相互理解。

也只有這麼多了。解決問題只能靠他們本人。

超越了這種程度的情感關照不是義務,可能是出於對「家庭和睦」的美好希冀,或者稱自私願望?

與其費心思營造虛假的和諧氣氛,不如支援他們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得更好。這算是一種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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