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老闆 1 2 萬買柯基犬,工人打死吃肉 事件?

時間 2021-05-05 14:43:58

1樓:白袍小法師

僅從刑法角度分析:

公安機關認為工人張某涉嫌盜竊罪,並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個人認為這定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還勉強說得過去,盜竊罪就太牽強了。

具體有以下三點問題:

第一,張某打死狗並帶回宿舍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秘密竊取?

盜竊罪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兩個要點:秘密性和轉移占有。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發生在公共廁所,根據後面有人舉報來看,說明案發時公共廁所內有其他人,因此很難認定有秘密性,不存在秘密竊取的行為。

第二,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要認定張某構成盜竊罪,不僅要求客觀上實施了竊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還要求主觀上對該財物(柯基犬)價值有正確的認識。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聲稱自己以為是野狗,可見其對該柯基犬的實際價值沒有正確認識,他主觀上認為這只狗不值那麼多錢。如果不考慮張某主觀上對柯基犬價值的錯誤認識,直接認定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難免有客觀歸罪之嫌。當然,是否認定本案存在事實認識錯誤,有待檢察院和法院的認定。

第三,張某是否存在盜竊他人財物的故意?

張某主觀上到底有沒有盜竊的故意,我們需要通過他的客觀行為來判斷。前面提到,本案發生在公共廁所內,且現場有其他人,行為不具有隱蔽性。而且,張某打死狗之後還帶回宿舍和舍友分享,可見他並沒有有意隱瞞事實。

因此,張某主觀上並沒有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故意。

綜上所述,我認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這個案子大概率檢察院會給懟回來。

2樓:torIno11

是只「名貴」狗,運氣真好,至少能夠索賠讓對方多少付出點代價。

很多「不值錢」的貓狗,主人再怎麼愛它們,把它當成家人/朋友,被殺了也就那麼算了。

3樓:刑哲

關於道義方面幾個高讚已經說的很好了

但法律方面存在乙個bug。即如何證明工人吃掉的狗是老闆的狗?

因為無法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即同時存在兩條柯基,乙隻為流浪狗,乙隻是老闆的狗,工人吃了流浪狗而誤認為自己吃了老闆的狗(狗頭保命,我知道很扯,但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

而工人承認吃狗已經事發多日,已無法找到食物殘渣來驗明狗的身份,即無直接證據證明工人吃的狗就是老闆的狗。

所以我很好奇老闆所說的依法辦事應該如何辦?

4樓:邪魔退散

沒看到三年前的高讚,我根本想象不出來那些人的屁股能歪到這種程度。

就像我想象不出來乙個心智正常的人怎麼能自己把狗弄丟了,甚至都尋狗啟示了,還好意思告別人盜竊?

有些答案說得對,這事跟狗、老闆工人都無關,就事論事你自己閨女把東西搞丟了,然後說是別人偷的?

這也叫偷?

幸好近年來,由於各個狗主人看管不力,導致自家狗傷人的事件頻發才讓現在的風氣好不容易有了轉向正常的趨勢

除非這件事還有其他曲折在問題描述中沒有體現否則三年前那個工人以盜竊罪論處,實在是魔幻現實

5樓:梁不涼

怎麼就證明吃的是那只狗?

驗DNA了?

我滿腦子想的就是,為啥要承認?

然後,不和解?翻供唄,你去證明這狗是你家狗去。都說了賠償還不和解,真是有點太把自己當回事了。

是你自己沒把畜牲管好,而且該畜牲有襲擊人類的可能性,對嬰幼兒更是可能造成極大傷害,所以,我建議頒發個見義勇為給這幾個人。並以涉嫌危害公眾安全罪拘留王老闆。

6樓:大頭蝦

這些高讚答案都怎麼了,都2023年了,還這麼老土的認知

首先,無法根據狗的外貌來判斷工人是否知道這是野狗還是家養的狗,因為每個人的認知不一樣。

其次,判定是否有主的狗是根據是否有狗鏈和狗牌來判斷,還有主人是否有證領養。而不是根據在廠房裡來判斷,萬一進來乙隻野狗或者別人的狗,難道就是老闆的了?根據圖中來看,走失的時候很可能沒有狗鏈,甚至項圈都沒有。

還有,廠區並非老闆的私人空間,這是公共空間。就好比郭台銘的乙個廠區裡有幾萬人,難道都是他的私人空間?很明顯,這是公共空間,是廠區工作人員的公共空間,不是單一個人的私人領地。

最後,老闆想要工人坐牢的訴求無法滿足,而且開除工人還違反了勞動法,需要賠錢的。

7樓:zqnn723

8樓:維羅妮卡

工人的行為涉及違法,已經屬於非法侵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文中的柯基犬,很明顯屬於遺忘物,即老闆家跑丟的,被工人撿到,工人在絲毫不詢問狗是否有主人的情況下,擅自處置,不管是吃掉或者販賣,即屬於侵犯了老闆對於狗的所有權,屬於不正當獲利。而如果工人在知道狗是有主人的,且無法證明狗是自己跑出來的,那麼則涉嫌了盜竊,即在主人沒有喪失佔有權的情況下將其占有。

所以沒什麼好說的,兩個人工人違法了,老闆開除在情理之中,因為很多企業有明確規定:不聘用有犯罪前科的雇員。同時,中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老闆解雇兩名工人,是合法的。

如果有聖母婊覺得乙個狗而已何必小題大做,那麼請換位思考一下:

1.你家孩子跑丟了,被人撿到,人家把你孩子賣了,說,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孤兒…………敢問你作何感想。

2.你的錢包丟了,別人撿到把你的錢花了,對警察說:我怎麼知道這錢包不是失主扔的………敢問你作何感想

3.你老婆上街買菜,被一群人強啪了,人家回頭對警察說,我看這花姑娘旁邊沒有親人,可能是被人扔了…………敢問你作何感想

法律保護的是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和這個人有錢沒錢沒有關係,那些舔著B臉說老闆有錢不用賠的,不過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中國光棍那麼多,他們如果真有大局觀,就應該把老婆捐出來全民共享一下。在法律上,富人的一塊錢和窮人的一塊錢被偷了,小偷要付同等的責任,富人不計較是因為富人不缺那一塊錢,可是不代表小偷做得對

狗也是一樣的道理

9樓:哥哥愛

事情就沒必要上公升到什麼高度了

工人偷狗殺狗吃狗,已經違法了

那開除還有什麼話說。

在乙個穩定的社會狀態裡,保護私人財產不受侵犯,我想老闆和工人都是舉雙手贊成的。那既然有人違反了,就該收到我們約定好的進行處理。攪渾了有意思麼?

10樓:超高能的熱水

勞動合同法39條,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刑法中的占有問題,把錢包遺忘在商店裡,錢包被視為由商店店主占有。鑽戒掉在家裡,即使戶主也不知道在哪,但依舊歸戶主占有。狗還未出工廠,沒有離開老闆的有效控制範圍,老闆依舊是對狗進行占有。

所以侵犯了占有沒毛病啊。

同時,主觀見之於客觀,嫌疑人是否故意不單純依供述論。狗身上的乾淨程度、狗環等配飾均表明狗並非野狗,同時柯基並非常見的野狗種類。所以故意沒毛病啊。

所以被追究刑事責任沒毛病啊。

所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毛病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魔卡少女櫻

某學校農專業大學生栽培新型實驗植株,預計三年長成後能帶來變革,估價幾萬;現在路過的某人私自入侵農田偷偷摘走吃掉,辯解稱自己以為只是幾塊錢一株的普通作物,請問如何判決?

又知道此人為同校另乙個學院的保安,事後學校想要開除這個保安,請問是否符合勞動法?是否屬於無視底層勞動者的人權?他們偷點東西沒什麼大不了的?

12樓:曼寧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來就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即使最終結果是「免於起訴」也仍然屬於法定解除情形。

當然現在只是取保候審不算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理論上不屬於上述情形,如果嚴格執行勞動法,除非有其他可解除情形,那麼這個倒霉的柯基老闆還得養著這些工人等待起訴結果,樂觀估計也得養幾個月吧。。。手動滑稽~~

13樓:luna

這我想說個題外話,農村人總是利用傳統老舊的認知差異來為自己開脫,總是說自己不知道城裡人的那些玩意,其實自己都知道,賊得很…

14樓:

15樓:

這個還真的是工人錯了,工廠一般都是較為封閉的,裡面的東西就算不是老闆的也會是其他工人的。而且流浪狗跑進來了難道不是叫保安來驅趕的嗎。

也就是工人和老闆之間才會有這樣的爭論。要是你在農村把別人家看家護院的狗抓來吃了,我看就算被打殘也不會有人同情的。

16樓:Keine Ahnung

有的人真的超可笑。。。就事論事論的是中國的事扯美國的法律有什麼用呢。。說狗是家人的我理解,說美國殺狗坐牢的怕是要先看看自己打的是不是中文吧。。

17樓:pcc

如果問題是

如何評價「老闆 1.2 萬買自行車,工人拆掉賣廢鐵」事件?

還會有那麼多傾向於工人的回答?

有些人不是他們說的「非愛狗人士」,而是「恨狗人士」,巴不得別人的狗都出事。

18樓:走路帶風周星星

今天還看了乙個新聞,一女子的狗沒拴繩把她自己兒子咬的頭破血流,她當時居然質問兒子。怎麼搞的,旁邊人跟那位女士說你的狗怎麼沒拴繩多危險,她居然說我家的狗不咬人,他兒子還滿臉是血的在旁邊,哈哈mmp

19樓:此心安處是吾鄉

這跟狗有啥子關係啊,1萬2的任何東西偷了也是要判的啊,為啥要說人不如狗啊=_=我有點懵,感覺有些人有那麼一點點仇富鴨,還有那幾個工人真看不出來是寵物狗嗎……我有點不信欸,我爺爺在村里過了大半輩子了,天天和老鼠鬥智鬥勇,但是也能分清楚我的小倉鼠和老鼠啊=_=好奇怪哦,我覺得就單純是手賤惹得禍,該哈。而且用心養的寵物死了會更傷心呀,老闆是個實在人了,要不然給那工人使幾個絆子啥的那不是更emmm了(當然不是說這種做法是對的,但是沒養過寵物都不知道那種感覺,我小時候養的兔子死了,將近半年我看到和兔子有關的東西都難過)

20樓:不正常人類觀察

小孩伸手到隔壁鄰居家,被咬斷手 「活該!狗是無辜的!它只是在看家護院!」

狗自己跑工地上,目測還沒繩子,被工人打死吃了「這侵犯了狗權!狗主的物權!工人應該被刑拘!」

看了一下其他回答和評價...什麼叫說不牽繩=洗地....溜狗牽繩不是常識?

不牽繩跑丟了,別人以為是沒人要的難道也不是常識? 你把狗當家人看就老老實實牽繩,不然大家把你家人當沒牽繩的狗就不好了

工人的確不應該亂吃野狗但是你狗主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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