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農民工(班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施工人,無權直接要求發包人支付勞務款?

時間 2021-05-11 17:26:56

1樓:李松如律師

農民工(班組)不再屬於實際施工人,不再能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討薪的時候追加總包承擔連帶責任。

這在實踐上來說無疑是災難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二)]第24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後,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發生欠薪的時候,以往來說,農民工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的限制,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第24條要求發包人作為被告,並且承擔連帶責任。

那麼這個司法解釋有用嗎?十分有用的。筆者以前曾擔任國企總包公司的法律顧問,經常會處理相關的訴訟糾紛。

分包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時候,農民工起訴往往會將總包作為被告一起起訴。而國企的總包相對來說承擔一定政治任務,往往會在這種情況下主動承擔責任,去解決農民工的欠薪問題。

而不將農民工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話,那麼農民工則不能突破合同相對性追加總包作為被告。那麼光靠分包想要來承擔所有的欠薪問題,是十分困難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通常來說,分包不會故意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因為他們直面農民工討薪的壓力。而是總包不即使將錢給分包,因為總包是有選擇分包的權利的,而分包並沒有選擇總包的權利。

因此,如果不將農民工作為實際施工人,在法律意義上來說以後討薪無疑是困難的。並且,如果農民工不是實際施工人,那麼試問誰是?

怎麼看待碼農屬於新生代農民工?

當白 戶口制度本身就是先期資源不足,為了一部分人先擁有資源才有的管理工具。早幾年乙個商品糧戶口都有人掏錢買,因為他牽涉到工作,和配套資源,教育資源,特別是高校,然後是醫療等等。另外就是限制人的流動以方便管理,這是自古流傳下來的,也是這東西導致一些省份百萬人過獨木橋,一些地方直接占有資源比較好考。現階...

如何看待新一代農民工?

孤楓魅影 看到這個標題我就想罵人,什麼新一代農民工,老一代農民工?現在還有種說法是 新生代農民工 看我另一篇回答。https www.合著只要祖上是農民,你現在不是公務員,教師,事業單位,你哪怕在企業上班,坐在辦公室程式設計序,有福利保障,有五險一金,你還是農民工,你是新生代農民工。我不知道當初開始...

如何看待新時代農民工不會種田問題?

flx000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不會種田是什麼概念?中國有五六億農民,美國800萬農民,耕地面積兩個國家差不多,產量貌似美國還多點。也就是說哪怕一百農民最後裡面剩下乙個你這樣會種田的人,產量也不會減少。到時候希望馬雲需要你這樣的專業人才。就怕你定義的會種田是拿個鋤頭鋤地,會開拖拉機,那就悲催了。 土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