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連續幾年雜訊超標,採取PPE了,安監檢查會處罰嗎?

時間 2021-08-12 06:30:21

1樓:

在未發生疑似職業病之前,一般安監都不會處罰的,除非特殊情況(比如你懂得一些原因)。發生職業病了,那怎麼都要意思一下了。

但是雜訊控制現在的技術條件下不容易,且投入的金錢很大(如果你願意投入和幾十幾百萬來改善雜訊,也不是不能達到)。

個人防護用品最為最經濟的方式降低得職業病的風險是普遍採用的方法。但是存在風險就是工人不佩戴或者沒有正確佩戴以至於達不到防護要求。因此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能做到保證不出疑似職業病或者職業病,就可以了。因此我覺得每年做雜訊職業健康檢查,一旦發現異常或職業禁忌證,立馬調崗!

補充一下:其實雜訊對人的影響也看人本身的耐受性。工作中遇到過某些廠雜訊高達97dB的,有工人一天8小時,每週至少五天工作,長期接觸,5年職業健康檢查均顯示無異常(不排除體檢機構沒認真檢查),也見過有一家廠雜訊85dB以下(基本上在83-84之間),由於長久不做職業健康檢查,做現狀評價那年被我們要求做檢查,不然評價報告內容完不成,一檢查發現雜訊相關異常人員2名,並有1名疑似職業病了。

你說正好都招到敏感人群,也不容易哈!

所以,找人前做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篩選異常人員,每年定期做在崗職業健康檢查早期發先異常人員並調崗,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

2樓:農夫的公尺其林三星

個人經驗,某些工藝或崗位雜訊超標,但是採取PPE和降低員工接害時間,實際操作是可接受的。

比如:沖壓,碳刨,切割都無法徹底隔絕噪音,只能採取被動保護,但是要關注區域防護的要求。

3樓:且看離人綰青絲

1.我記得職業病防治法十五條要求危害因素強度應該符合國家標準且有相應的防護設施,有害與無害要分開,二十六說的是整治不能達標就得停工,直至達標複檢後方可復工這是法律上的支援。

2.171號文要求的檔案建立情況,現場的作業情況,包括時間,現場告知牌,因素檢測情況公示等等,不僅僅是ppe哦。

3.職業健康體檢情況是否有職業病情況及調崗轉崗等的處理。

4.接觸雜訊時間安排,如果時間很短,比如巡檢。

5.ppe是最後一道防線,應該是消除,然後防護隔離等才是應急啊和ppe。

但總得來說企業只要不是太小,對雜訊一般是睜乙隻眼閉乙隻眼,但怎麼把握就看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這事兒的態度了,反正前言不搭後語的,手機碼字也慢,大概就這吧,六十臺注塑機規模不小啊。

你會把興趣作為職業選擇的考慮因素之一嗎?

TiT 會啊,如果有充分苟且的權利,我當然向著遠方了,如果沒有,請在兼顧生存的基礎上盡量挑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吧,當然工作也一樣 大衛師兄 我不會用興趣考慮工作,但是我會用我喜歡的方式完成工作,甚至就把工作變成我的興趣,興趣愛好會關係到你對這個工作的可持續性。分兩個點來說吧,工作與興趣無關,或者說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