耦合式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本身在定罪方面是否具有「行為無價值論」傾向?

時間 2021-06-09 21:26:04

1樓:嗆司

對於四要件理論來說,滿足四要件就構成犯罪,四要件根本就不關注什麼是「不法」。

而三階層理論中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最大的爭議都源於對「不法」的不同理解,例如「不法」的本質是規範違反性還是法益侵害性心情要素是否屬於「不法」的內容,諸如此類。

2樓:葉白夔

是的~傳統的四要件理論更傾向於行為無價值。畢竟在分析的路徑上和行為無價值的二階層分析的路徑有些相似的。

其實在我看來,二階層和四要件的差別還真的沒有想象的那麼大。一味的表現二者的差異有些學者式的意淫。(某刑訴教授語)

3樓:旅日遊僧

應當說通說的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客體是難以琢磨的,主客觀結合的社會危害性也是個玄學概念,加上沒有貫徹客觀主義的認定進路導致的。但這也是在平面的犯罪論體系中的邏輯衝突,行為無價值不背這個鍋。而且行為無價值的內涵也一直在改變,不是一提行為無價值就是擴大認定犯罪的範圍,只是對違法性的認識不同。

具有行為無價值的傾向……我不這麼認為。理論構造的完全不同導致了兩個犯罪論體系幾乎沒有連線的可能。說句題外話,我現在看見行為無價和結果無價我就腦殼疼,這兩個觀點對立的意義真的被高估了。

怎麼通俗易懂的理解刑法四要件中的犯罪客體和犯罪的客觀方面?

宋思源 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它是以蘇俄及中國為代表的稱為四要件的犯罪論體系的其中一環。例如 故意殺人罪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權,而人的生命權是刑法所保護的,人的生命權便是被侵害的客體。而被殺害的具體的人是犯罪物件 盜竊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財產權,而財產權是刑法所保護的,財產...

刑法現階段學的四要件,想了解三階層,有什麼建議嗎?

Mia 其實出來做律師以後就會發現,三階層也好,四要件也罷,只要拿到乙個具體案件,能夠分析出來案情,給出解決思路,能夠熟練運用所學知識,就是很好的了。理論上的知識,最大的價值只是合適你,為你所用。 普通人 張明楷教授的 刑法學 第五版,很值得推薦,儘管張教授主張的是 不法 責任 的二階層,但是本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