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胚胎幹細胞系的建立是否會違反法律或倫理道德?

時間 2021-11-07 16:07:36

1樓:六三

答:不會

1、違反法律,就意味著侵害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受精卵雖然被看作生物學上「人」這一生命個體的開端,卻普遍不被法律認定為需要其保護的物件。

一般來講,法律保護的,都是經歷了受精期、胚胎期之後,處於胎兒期的生命的利益。也就是說,從法律層面來看,「胎兒」才是「人」的開端(儘管學界對於胎兒起源說有著不少爭議,但考慮到認定難度與成本等各方面現實問題,排除受精卵與胚胎的利益更符合實際)

而「胎兒」的定義,從傳統角度出發有著乙個十分明確的前提,就是「存在於母體內」。設問中提到,人胚胎幹細胞系主要取自體外受精發育而成的受精卵,且其培育目的一開始便是幹細胞實驗,而非生育,因此不會被包括在「胎兒」的範圍內,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

2、違反倫理道德,意味著違反一定社會的規範標準。

相比於法律來說,道德的範圍更廣,但依舊起源於人的同情心與同理心。沒有證據表明體外受精卵會感受到痛苦等負面情緒,在其發育為胚胎並具有人的外觀形狀之前,乙個普通人也不會對這一極其微小的「物質」產生同理與同情

當然,如果人胚胎幹細胞系的相關研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侵害了智財權、人身安全等法律保護的其他權利,或者在其實驗目的、過程與結果中存在其他非人道的表現,依舊可能違反法律與倫理道德,但至少不會因為其「原材料主要取自體外受精發育而成的受精卵」這一點而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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