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亮著的手電筒扔出去,會不會超越光速?

時間 2021-10-19 03:19:03

1樓:

以上答案都沒理解題主要說什麼。

題主的意思是在不傳輸資訊時是否可以超光速?

我是最早見於科技袁人袁嵐峰在2023年年尾答案年終秀上說的:

【答案04】美國沒成功,中國也不行?我們非得走別人走過的路嗎?【袁嵐峰|林寶軍|蔡一夫|吳季】_嗶哩嗶哩_bilibili

我自己的答案是:暫時存疑。

等等,我仍然不清楚為什麼資訊傳播不能超過光速

2樓:李澄宇

不可能超光速!

因為光速不是質量體運動速度,而是光波傳遞速度。如果是質量體運動速度,那麼就是慣性速度加上發射速度。而能量波傳遞速度,與發射體的慣性速度無關,能量波傳遞速度與發光體慣性速度不能夠相加。

所以發光體慣性速度最快,光速同樣還是光速。

3樓:公升F調練聲

提問這類問題的人肯定是思維建立在速度會相加之上

但是,真正的速度疊加(不是簡單相加)的公式是(相對論的速度加法計算公式):

W=(v+u)/

其中u是兩慣性參考係之間的相對速度(比如手電筒相對於地面的速度),

v是物體在其中乙個參考係中的速度(比如手電筒發出的光相對於手電筒的速度),

W是在另乙個參考係中測得該物體的速度(如地面測得手電筒發出的光相對於地面的速度)。

從該公式可得:光速相對於光速,其大小還是光速。

你可以試著,隨意把一些數值代入v和u,但兩者取值都不要超過光速,哪怕都取99%都行,最終計算結果怎麼都不會超過光速。

如果u和v遠小於光速(30萬),(v*u)/(c^2)會很小,W的結果跟兩物體速度相加 u+v 的結果幾乎差不多。這就說明:我們平時認為的速度可以簡單相加只適用於遠小於光速的前提下,就是我們遇到的日常物理條件下,或者說在遠小於光速的情況時,簡單的速度相加也不算多大的錯誤,有點誤差幾乎測量不出來,可以忽略不計。

這就給我們造成了假象

更完整的解答見下:

公升F調練聲:光源以光速移動發射的光會是什麼樣子?

4樓:雨中芭蕉

麥克維斯方程的結論是光速在真空中為常數,這是絕對值概念,不是相對概念,是相對宇宙一絕對固定點的速度不變,如果考慮相對速度,只要光源的絕對速度與光的方向相反,那麼二者的相對速度會超出光速,手電被扔出,手電的運動應該是多種可能,但是會有可能手電的絕對速度與光速反向的,所以手電扔出,手電與光速的相對速度可能會超出光速。更多理論詳細內容詳見知乎文章《芭蕉奇點大噴發》《引力波與引力場》、《光速時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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